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意见
*4年8月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4]19号),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入,林业发展面临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3]9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1.基本原则。一是稳定林权原则。把保护林权、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大规模流转森林资源造成林农失山失地。二是发展产业原则。大力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特色林业产业,以产业的兴旺发达带动整个林业的大发展,实现林农增收。三是保护生态原则。配套改革的各项措施都必须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前提,不断提升林业的生态功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综合配套原则。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不能“单打一”,必须以“五统五放”为重点,从建立“六大体系,一个中心”入手,构建统分结合的林业管理和运行机制。五是稳步推进原则。配套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最关键的环节入手,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2.目标要求。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目标是,建立“六大体系、一个中心”。即: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林业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保障体系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3.时间安排。*6年下半年选择30个重点县(市)先行试点,*7年上半年全省推开,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任务。
二、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4.统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生态公益林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五河”源头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公益林,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划定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达到规划面积和标准定额。要坚定不移地放活商品林经营。对非林地上种植的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取消采伐计划管理,允许经营者自主采伐,凭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伐证明办理放行手续。
5.统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营林。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属于政府职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要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森林资源较多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森林专业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严格森林植物检疫,严防有害生物传入我省。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尊重林农在经营林业中的主体地位,造什么林、怎样造,由林农自主决定。
6.统一资源流转管理,放活木竹交易。要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统一管理。当前,各地应以稳定林权为主要任务,积极引导林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要急于流转山林;确需流转的,要引导其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损害林农利益;林农一次性转让山林的面积,一般控制在其拥有山林面积的50%以内,防止林农因过快过多流转山林而造成失山失地。要坚决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保障木竹及其产品自由流通。特别是一些地方以保护招商引资企业为名出台的限价定向收购木竹的“土政策”,必须坚决予以废除。
7.统一采伐管理,放活社会化服务。各地要坚决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确保森林的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改革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制度,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到户和两榜公示,严禁层层截留指标,更不得将采伐指标切块分配给木竹加工企业。采伐林木时,由林权所有者凭所分配的采伐指标直接向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由林业工作站审核并报县林业局审批后,直接向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造林和采伐作业设计、木竹检量、林业科技服务等社会化服务职能,要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林业协会承担,并实行有偿服务。
8.统一林业规划,放活林业投融资。林业发展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各地要按照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要求,科学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林业投入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降低投资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林业。
三、建立林业产业体系
9.积极培植发展商品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以工业原料林为主的商品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平原造林。力争到2010年,新建、改造高标准集约经营工业原料林基地1*万亩,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100万亩,提高商品木材的有效供给能力。
10.大力发展竹产业。实施毛竹产业“2151工程”。重点选择20个县、100个乡镇发展毛竹丰产林基地,培育50个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力争到2010年实现毛竹产业年产值100亿元。
11.大力发展以油茶为主的名特优新经济林。实施油茶产业“1155工程”。培育10个年产值超亿元的油茶龙头企业,带动1万户油茶专业户,建成油茶丰产林基地500万亩,力争到2010年全省油茶产业年产值达50亿元。新建森林食品和森林药材基地350万亩。
12.积极发展苗木花卉业。重点扶持20户规模5000亩以上的苗木花卉专业户,建立南昌、九江、赣州、萍乡、鹰潭等地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带动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设苗木花卉基地50万亩,实现苗木花卉产业年产值50亿元。
13.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森林和人文景观,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着力打造武夷山、九连山等森林旅游品牌,构建全省森林旅游网络体系。到2010年,实现森林旅游年产值160亿元以上。
14.发展以木材精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工业。实施“扶优限劣”战略,重点扶持一批人造板、家具制造、木竹浆造纸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松香、松节油、活性炭及其精深加工产品。引导企业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大中型木竹加工企业的原料自给率达到60%以上。
15.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奖励政策,重点扶持10-20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产业行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按照“大、强、新、特”的林业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并实施好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林业投融资体系
16.完善生态保护和产业建设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投资范围,合理划分事权,推动市、县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落实。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投资体制,对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提高生态补偿能力。开展非国有公益林赎买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林业流动,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森林培育、林产品加工和非木质资源开发。
17.构建林业信贷平台。加大对林业的小额信贷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及操作管理办法,启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建立林业担保制度,制定林业担保办法,鼓励以龙头企业、林业大户为主体组建林业股份制担保公司,解决林农申请林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森林保险制度,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等相关保险业务,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利益。
18.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抓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争取林业中长期贷款和优惠利率。大力培育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林业信用服务体系,满足林农小额信贷的需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开展碳汇贸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境外资金参与我省林业建设。
五、建立林业科技人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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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8.提高认识。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不仅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巩固林改成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配套改革作为事关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39.规范操作。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林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认真部署、精心操作。各地要按照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改革目标、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的配套改革方案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0.落实责任。市、县两级林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配套改革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各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法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