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近年来,全县通过创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卫生县城,城乡绿化总量大幅扩增,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绿化建设步伐,提高绿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县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的总的要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县国土绿化水平,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提升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建设“国际旅游名城、五金汽摩之都、现代农业基地”,全面提升直辖市的“窗口”和“门户”形象,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县标准,力争在**年8月底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县申报、市级初审工作,全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建立健全城镇“义务植树登记卡”和农村义务植树制度,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单位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均达35%以上;辖区内宜林荒山、荒地基本绿化;公路、河流沿岸、水库周围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农田基本实现林网化,80%以上的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街镇乡所在地和小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5平方米,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确保**年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县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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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建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指挥部,县委、政府主任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健全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一点、部门单位承担一点、各级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绿化建设。

(四)强化监督,严格任务考核。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列为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