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述职述廉报告(一)

本人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要求,认真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履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了切实履行好职责,我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十八大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目标更明确,服务更周到,履责更到位。二是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一年来,我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材料,如《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工作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市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选编材料,并多次参加了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强化廉政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抗变能力。三是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一年来,我本着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的原则,学习研究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文件、法规以及其他地方新的制度,好的做法,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二、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完成自身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市风景园林协会相关工作。市风景园林协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因机构调整,人员变更等原因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为搭建企业交流平台,更好的服务园林企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协会机构。2012年协会届满,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于2012年8月27日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吸收了93家园林绿化企业单位为协会的新会员,现发展单位会员共126家,个人会员7人。针对协会园林绿化专业多、会员多、范围广的行业特点,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从强化自身建设着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协会机构。按照协会章程,协会成立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专业委员会、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委员会、城市公园管理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充实、调整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落实了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园林施工质量评比,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引导施工单位树立“打造精品工程、树立创新特色,塑造企业品牌”理念,以优质工程评选为载体,鼓励众多企业投入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省优秀园林工程我市共有9个工程参加评选,有6个工程榜上有名,分别为江山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宿迁经济开发区2009年春季绿化景观工程、xx县汴河风光带绿化景观工程、xx县森林公园二期建设工程三标段、xx市运河湾自然农园“银杏大道”绿化工程、建屋•明日新城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三、努力搭建行业交流和培训平台,为会员单位和社会服务。12月上旬将与市人社局、市淮海技师学院联合主办2012年度园林绿化从业人员中级工培训班,县区园林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公园(景区)管理人员、园林企业从业人员近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以课堂教学和现场观摩的形式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绿化养护工(中级)”证书。

(二)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综合处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处承担着园林局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各项工作职责,对于文件分发、信息报送、文件拟定、制定工作计划、申请经费、劳资人事、上访接待,事无巨细均办理及时准确。一是综合处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园林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种会议大量的材料、领导讲话和其他各种学习、考核和评比,全年收到文件530份、发文、复函共91份,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减轻财政负担。作为接待负责人,对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申请,后接待”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做到精打细算,从简、从细、从严做好每一次接待,既节约开支又让来宾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做好园林局经费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园林局资金管理,确保园林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与支出及时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方案。对各项费用报销和重大经费支出,坚持手续齐全,层层把关审批原则,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做好投诉咨询接待工作,及时对数字城管、12319各类投诉回复。今年以来,园林局全年共接到各类投诉咨询49条,我和其他同事共同配合,没有一条回复超时违规,圆满完成数字城管和12319考核任务。

三、不断强化自律意识,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做到了以下几点:(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2)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3)无利用公款旅游或因公出差用公款变相旅游、超额开支等行为;(4)无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6)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7)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8)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9)无违规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10)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11)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2)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13)无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一年来,本人尽心尽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我将以这次述廉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从严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争创工作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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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职市建管处(造价处)副主任,在局党委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正确领导和部门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下,以“提振精气神、全力促发展”为指引,务实苦干、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勤政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首先是自觉参加局党委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认真学习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二是积极主动参加局党委和单位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参加局组织的对全体职工关于国家、省、市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积极研读局廉文荐读文章等,通过学习自省自戒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业务学习是个人提高综合素质必不可少的课程,本人先后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统计培训和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组织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和领导工作的能力,通过不断学习积累进步今年顺利通过省人社厅和住建厅评审取得了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快速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为实现建筑强市目标打牢基础一是建筑业主要指标进一步提升。通过指导推介、引导服务,截至10月底,完成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99.59亿元,同比增长53.53%,实现增加值139.32亿元,实现外埠(省外)建筑业总产值132.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87%;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34.24万人。二是外埠市场开拓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宿迁建筑企业已经遍布西藏、吉林、甘肃、重庆、云南、内蒙、安徽等27个省市。三是工程创优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评选出“项羽杯”优秀工程奖60项,市外“项羽杯”10项;获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9项;四是行业新生力量不断发生发展。今年,培育发展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2家;二级施工企业38家;发展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2家;发展专业承包企业19家;发展劳务企业12家。为建筑业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后期将促进建筑业迅猛发展。

(三)全力做好清欠工作,极力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市场行为检查,有效制止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特别是在清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来,处理上访、投诉、纠纷矛盾化解共27项,涉及金额7081.4万元,其中工程款6838万元,农民工工资243.4万元,目前已经处理完毕的共22项,正在处理中的有3项,其中有2项在多次努力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功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2个项目分别为xx区的五金车辆配件城和河畔花城,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处理过程中通过联合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方协调,努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建设和迎接十八大顺利召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廉政情况

(一)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本人严于律已,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单位与个人的关系,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从自身和单位两个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内容,在工作中带头廉洁从政,注意树立良好形象,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公权而非私权,正确地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凡重要事项均能及时向领导请示和向组织报告,做到廉洁从政、忠于职守、防微杜渐。

(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没有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营活动;

3、没有违反规定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

4、没有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等行为;

5、没有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没有“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没有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10、没有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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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没有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13)没有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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