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步伐,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号)和《关于印发**共建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乌绿发〔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调动全市各族人民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适龄公民“一人一株树”的目标,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
(略)
三、工作任务
(一)交通绿化。
各区(县)、各道路建设单位对所管辖区域内未绿化的道路两旁新植树木,对已绿化的道路两旁进行全面补植,更换枯死树木,不能漏植、缺株、断行。
(二)庭院绿化。
1.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统计辖区单位楼前屋后树木种植地点、数量,并组织落实各单位在秋季绿化中进行种植。
2.各区(县)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庭院内的空地及遗弃绿地进行种植、补植。
3.凡已办理树木迁移砍伐的单位,未按承诺完成绿地补偿,绿地率达不到35%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其完成绿地补偿。对拒不完成的,按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收缴其绿地补偿资金代行绿地补偿建设。
(三)荒山绿化。
各区(县)秋季继续开展荒山绿化,并对春季义务植树未成活树木进行更换、补植。
(四)公共绿地。
各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管理单位,应加倍完成“一人一株树”的造林绿化任务,造林绿化任务数是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两倍。
(五)防护绿地。
继续完善防护绿地的种植工作,对大型防护绿地,如河滩、燕尔窝风景区林地等大片绿地进行补植树木。
(六)垂直绿地。
凡条件具备、水源充足、能进行垂直绿化的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
(七)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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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保证造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快造林绿化进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鼓励和提倡由专业公司进行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工作水平。鼓励、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造林绿化项目,参与造林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造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造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投身绿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良好风尚,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对落后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造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绿化成果。市林业(园林)局、绿委、文明办、目标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验收和考核,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奖罚到位,确保造林绿化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