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暨“平安”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创建“平安县市”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太原市的部署要求,动员和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底用一年多的时间把县市创建成为“发案少、破案高、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市,刚才,爱林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就此,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搞好平安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社会治安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把“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率先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就此,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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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县市”,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市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真抓实干的作风,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努力开创县市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新局面。
要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作为平安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将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