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办公及定期分析会议制度……………
3、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0、“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矿井“一通三防”及其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17、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8、安全生产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19、考勤制度………………………………20、入井检身制度…………………………..
21、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2、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和工程进度通知单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违章作业者,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对矿井设备安全检查员,要按岗位责任制及时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井下发现隐患险情,矿长、主管安全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发生隐患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四、升井入井严禁蹬车,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者,安全检查员,矿长、安全矿长,要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安全生产办公及定期分析会议制度
一、每周例会。矿长听取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当班井长、各职能部门关于一周的工作汇报,同时,做出对近期工作重点的变化安排。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二、月末总结会。矿长对本月安全生产效益的工作总结,并部署下个月的生产任务和安全规划。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三、紧急会议。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重要紧急文件需要传达,或者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要召开紧急会议。记录员必须做详细会议记录。
安全奖惩制度
一、工作积极认真,勤勤恳恳,并能严格遵守各岗位责任制,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而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整。
二、在煤矿生产与建设过程中,为煤矿设计、计划、建议安全的、正确的、合理的、经济的技术操作方法和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依据方案层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三、对故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罚款。
四、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职工违反煤矿管理制度,工作疏忽,不认真,未作好本职工作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弄虚作假,谎报实情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一、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定期检查,由安全矿长主持相关的管理人员参加。
二、各班井长、队组长要班班进行检查,随时排除不安全的隐患。
三、安全矿长及安检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对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要有记录和处理意见。
四、安全检查要以查思想、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质量、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奖惩严明。
六、安全检查要以“三程一标”为准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三违现象立即报矿安检领导小组严惩。
七、对违反政策法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而导致造成事故,要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以上七条全矿职工、班组长、矿长、井长及矿领导干部务必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坚持交接班制度,上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如实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二、值班井长、安检员,接班后必须对各工作面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
三、瓦检员接班后首先检查独头巷的瓦斯,如发现瓦斯超限先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可生产。
四、洗尘工接班后首先检查煤尘是否超标,如发现煤尘超标需清洗完方可生产。
五、通风工接班后首先检查通风是否短路,是否有循环风、微风和串联风。如发现必须处理,消灭“三风一窝”,保证足够风量、方可生产。
六、值班电工接班后首先检查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是否防爆,防爆率确实达到100%,方可通电生产。
七、把勾工接班后首先检查大绳、矿车连接,地轮、轨道、信号、确无异常,方可接车、放车。
八、班长接班后首先检查本工作面的顶板、瓦斯、煤尘,确定无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指挥生产。
九、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主任工程师每天对全矿的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及主付井排查一次,在确无隐患的前提下指挥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凡在我矿从事井上、下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的参加安全与技术培训,经矿组织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工作。
二、培训时间。按照培训规划和利用每天班前会等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与本工种有关的煤矿“三大规程”的具体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的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以及遇到险情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3、学习和掌握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做到自救和互救;
4、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做到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兑现培训计划,收到效果,不走过场。经过培训,使全矿职工的业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四、结合本矿实际每月由安全矿长负责按要求安排工人参加四级培训。
五、矿井每月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好本矿工人的五级培训工作。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矿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如下:
一、要求原煤成本中必须对安全资金进行列资,每吨煤不得少于8元。
二、财务人员要设立安全资金专项帐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无权将该资金挪做它用。
三、根据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每月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安全工程、安全设备投入及安全技改工程计划,每项安全工作必须经过论证,同时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工程计划,计划中要列出负责单位和开、竣工时间。.
四、根据计划的安排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必须报矿长审批,经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计划安排的时间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工。
六、工程完工后,由矿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七、矿财务人员根据工程和工程验收单支付工程款,该费用从安全资金专项帐户中列支。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司所属煤矿关于采、掘作业规程及临时针对性措施的审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则。以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标准,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对煤矿除开拓工程、启封闭排瓦斯措施及临时瓦斯积聚达3%以上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上报县煤炭局审批外,其余规程均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批,上报县煤炭局备案。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周上报所在煤炭公司进行审批,所有工程必须在规程审批同意后,上报县煤炭局备案,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准开工。
三、煤矿规程上报公司前必须经行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一式三份。
四、煤矿规程上报公司后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签字后,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县煤炭局备案。
五、公司接到所属煤矿上报规程7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审批完毕,由公司或煤矿上报县煤炭局审批。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的职责。
二、建立矿井各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提高整个单位单位工程质量工作中具体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建立各个工种、每个工人在施工活动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定期进行必要的奖惩、评比,使制度有效,切实地执行,从各方面把住工程质量关。
五、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工作,让每个职工都重视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
六、执行逢五必检制和每月25日检查验收制度,搞好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七、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八、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的,必须要求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雨季之前,通好工业广场院周围排水沟和主要井口排水沟。
二、每年雨季前,对井下主水仓进行清仓。
三、井下主排水泵必须完好,并有备用泵、备用管路。
四、监视主井地表塌陷坑,及时回填。
五、每年对变压器、避雷器和火药库避雷针进行检查。矿井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器材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工作管理和使用方法。
三、在井下使用安全设备、器材,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四、矿试验组人员认真负责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与校验及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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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仪,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三、煤矿安全检查验身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
四、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安全检查验身员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并依照违章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