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亚煤矿二零一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添置更换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管理与维护设备报废附则

新亚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高效、安全利用信息系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化对口管理部门,本制度适用于新亚煤矿各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二章添置更换

第一条: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煤矿各部门需求情况和信息化建设综合需要,由煤矿统筹安排。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新亚煤矿信息化设备添置更换申请表》,明确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设备性能要求,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然后报财务部、分管矿长审批,由信息管理中心形成设备调拨或采购方案。采购的设备要注重性价比实际功效,力求力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三条。新购入的信息化设备(含软件)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信息管理中心应妥善保管好随机资料和软件介质。

第四条。新购入信息化设备(含软件)时,信息管理中心应协助供货方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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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信息化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