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销号制度

隐患整改验收及隐患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实施方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

1、各矿井负责人负责对本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安全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二、隐患整改验收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技术员,生产班班长,以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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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对消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2、安全科、业务科室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a级隐患、重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消号

3、各业务科室必须于每月的5日前对所管的安全隐患档案进行整理,已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进入安全隐患消号表,上月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时间先后顺序进入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