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附件2: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

1、地质测量科(以下简称地测科)每月开展1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由地测科组织,各业务科室配合,基层一线单位防治水负责人参加。

2、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检查问题以《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3、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问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按“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考核

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

1、地测科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安排下月防治水计划

2、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3、各相关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开展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业务管理

1、地测科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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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严格按《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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