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收购具体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效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矿建立安全信息站,对安全隐患实行闭合管理。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矿执行b、c、d级隐患闭合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比较重大,整改和落实措施由矿自行解决的,为b级隐患;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和落实措施由井区承担解决的,为c级隐患;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整改和落实措施由段队承担解决的,为d级隐患;b、c级隐患由安检科及专业科室跟踪督改,隐患未整改完,跟踪不能结束。d级隐患由井区安检办负责跟踪督改,整改结果备案。
2、矿副总以上领导、安监科及各专业科室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填写隐患处置单,写清具体整改时间,送到信息站(隐患处置单一式三份,送信息站两份,填单人自留一份)。信息站接到隐患处置单后,输入电脑并通知井区取回隐患处置单(谁取隐患处置单谁负责在隐患处置单上签字,并落实整改人)。对查出的b级隐患必须由专业副总以上领导签字后,再下达井区,落实隐患单位整改。
3、矿领导及安监科检查出b、c级安全隐患,由井区负责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信息站,写清整改人。(安监科电脑与安全信息站联网)。安监科接到隐患项目后,由安监科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回安监科办公室。安监科办公室将已整改的隐患进行消号,形成闭合,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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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如果井区接到红色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然没有按期整改,则通知隐患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安监科进行责任追查,由隐患单位领导面对摄像机做出深刻检查(在付井大屏幕滚动播出),并现场制定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同时对井区党、政领导给予重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三倍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办班学习。
以上所执行闭合管理的隐患是针对暂时不威胁人身安全的,允许限期整改的(执行隐患整改,直至消号为止)。对井下发现的重大隐患(如:空顶作业、打眼装药平行作业、微风作业,无风作业,电器设备失爆、煤尘严重超标、短线放炮等局规定29条重大隐患)及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要现场监督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涉及到谁处理谁。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