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一、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2

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

三、操作规程……………………………………..13

四、岗位责任制……………………………………14

(一)、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4

(二)、瓦斯监控组长岗位责任制……………………15

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7

六、设备管理制度………………………………….18

七、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9

八、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0

九、监控故障报告制度………………………………21

十、监控异常上报制度………………………………22

一、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服务器,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机房不整洁不接班,室内东西短缺不接班

2.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不处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没处理、没汇报不接班

3.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问不清楚,不能接班

4.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宜,必须提前1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度)或火花(瓦斯最低点为能0.28mj);

(2)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3)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不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救援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行

政科、保卫科、培训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指挥部职责

当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救援;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迅、后勤等工作,负责督查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排列顺序承担其责任。

3.2.2成员职责

3.2.2.1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的二次发生。

3.2.2.2安监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2.2.3调度室。负责召集人员的传递信息,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4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做好巷道维护设计及安排等工作。

3.2.2.5机电科。掌握矿井供电情况,负责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迅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供应,协助矿井进行反风等工作。

3.2.2.6财务科、供应科。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供给。

3.2.2.7行政科。保障应急救援时能及时有效地抢救受伤人员。

3.2.2.8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

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3.2.2.9培训中心。协助进行矿井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2.2.10综合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的后勤服务,保证车辆调遣,协助进行矿井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3.2.2.11供电通迅保障组(机电科)。负责对救援单位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3.2.2.12抢救组(通风科)。保证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救灾队伍和人员。

3.2.2.13交通保障组(行政科、办公室)。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4.1.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4.1.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训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首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4.1.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1.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4.1.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6设专职的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4.1.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4.1.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

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4.1.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要合适;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4.1.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的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2)空气中的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了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汇报,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的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电话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

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通风科、调度室报告。应急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在10分钟内同时报煤业公司和县煤炭局。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发问(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

瓦斯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时,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端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预案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1)采掘工作面局部地点、巷道、体积大于0.5m3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2.0%的瓦斯积聚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复杂程度较小的瓦斯事故,通风科就能进行处理,为Ⅲ级响应。

(2)一个采掘工作面、巷道、较大范围的瓦斯积聚;一个掘进工作面(如开拓大巷)因放炮造成的炮眼附近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比较复杂的瓦斯事故,需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或其次生产队等到共同参与的为Ⅱ级响应。

(3)井下大范围或整个矿井的瓦斯异常涌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等很复杂的瓦斯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其次瓦斯事故;需多个部门、整个矿进全体部门等共同参与,或矿井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处理,为Ⅰ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后,矿井信息中心负责报警,调度室应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电源,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分别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向总工程师、矿长或上级部门汇报。

Ⅲ级瓦斯事故

指挥:通风科长,成员:通风队长Ⅱ级瓦斯事故

指挥:总工程师,副指挥:各生产科室长,成员:各生产队队长Ⅰ级瓦斯事故由矿长或上级领导担任指挥(同:

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指挥部要及时向外求援。

6.3处置措施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6.3.1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6.3.2撤人

井下发生灾害后,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避灾线路

轨道运输大巷→主井(副井)底→地面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撤入避难硐室等候营救。

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3侦察

指挥部首先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数量及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4制定抢救方案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a.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b.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c.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d.发生瓦斯涌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

6.3.5抢救

a.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b.井下基地必须铺设有直能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c.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救护人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d.救护人员除佩带必要的装备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应尽量在有避难硐室的地方是临时躲避。

e.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救援的措施。

6.3.6防止事故扩大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积聚;

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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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瓦斯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跟踪汇报,每半小时上报一次,情况消除报送原因及结果,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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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进行上报;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