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现就煤矿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公司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公司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以上5项

(五)必须经煤矿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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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公司技术装备科,技术装备科汇总后上报公司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