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地方主体煤矿防治水工作调研收集资料清单
黄玉川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保管、提供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神华集团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望地测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条地测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神华集团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必须坚持为安全与生产服务的原则,高度重视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及时保管好、提供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黄玉川煤矿生产办、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以及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责任管理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办、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黄玉川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工作统一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总工程师具体
负责各项资料的分析结果定论和提供审批,地质、测量、防治水人员负责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其他相关领导、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及执行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要求
第一节资料收集
第六条地测专业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防治水原始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统一。
(一)原始资料收集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测防治水记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重点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记录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记录者姓名;
(四)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与描述应做到现场与室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五)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转绘在素描卡片、成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观测人员进行校对。
第七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要对所有井巷及井巷所揭露的岩层、煤层、断层、褶皱、陷落柱、岩浆岩等地质内容及时进行原始资料收集,具体描述内容及要求参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顶底板及标志层应重点观测收集,同时对井巷施工中的巷道变形、冒顶、片帮、底鼓和出水点等情况进行观测记录收集,在地面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要做好各种地质报告相应图件附
表的收集工作,做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各种图纸和台账、资料的收集。
第二节资料整理
第九条测量人员完成煤矿井巷工程贯通测量工作、井下钻孔标定与定测工作后,要收集好联系单、原始记录本,及时整理在成果台账及相关图件上,由地测负责人进行校对。
第十条地质、测量、防治水观测资料收集完毕后,必须于2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剥)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水文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
第三节资料分析
第十一条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及水害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二条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副总、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部门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帮助研究。
第十三条地测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月内地测防治水资料做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地测防治水资料保管、提供要求
第十四条地测防治水资料及文件要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目
录;装订成册,集中管理;帐、卡相符,数据一致。
第十五条地测防治水资料要档案化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资料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历史及重要资料要交矿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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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黄玉川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