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海外劳务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海俊海外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行为,防范劳务用工纠纷,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海外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服务与管理的境外(不包括港、澳、台)项目及项目部连续工作满1个月(30天)的工作人员

二、海外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人员:

(一)一类是国内派往境外项目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内工作人员】

;二类是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国招聘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外工作人员】

三、海外工作人员聘用

1、海外国内工作人员的审批

(1)海外项目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经理、副经理、支部书记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分管部门和领导拟定人员编制方案和人选方案,报办公会研究审批;

(2)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聘用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拟定人选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3)海外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海外项目一般国外工作人员的审批,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通过劳务合作企业雇佣劳务人员的,需对该企业的行业资格、信誉及履约能力、管理运营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等条件审查

四、用工管理

1、海外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更新、报备人员名册

2、除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本级签订劳动合同外,海外项目部必须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海外项目部需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做好各项用工记录,降低用工风险。考勤记录、工人健康及工伤情况记录、违反劳动纪律记录等。

五、合同管理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公司与员工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薪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与方式、劳动纪律、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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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明确境外项目劳务用工责任人并与其签订劳务用工责任书,劳务用工责任人定期向公司本级汇报用工情况,因用工纠纷影响项目运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依照责任书追究相应责任并作出处罚。

十一、附则

本管理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从2017年月日起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