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海外劳务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海俊海外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行为,防范劳务用工纠纷,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海外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服务与管理的境外(不包括港、澳、台)项目及项目部连续工作满1个月(30天)的工作人员。
二、海外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人员:
(一)一类是国内派往境外项目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内工作人员】
;二类是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国招聘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外工作人员】
。
三、海外工作人员聘用
1、海外国内工作人员的审批
(1)海外项目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经理、副经理、支部书记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分管部门和领导拟定人员编制方案和人选方案,报办公会研究审批;
(2)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聘用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拟定人选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3)海外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海外项目一般国外工作人员的审批,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通过劳务合作企业雇佣劳务人员的,需对该企业的行业资格、信誉及履约能力、管理运营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等条件审查。
四、用工管理
1、海外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更新、报备人员名册。
2、除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本级签订劳动合同外,海外项目部必须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海外项目部需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做好各项用工记录,降低用工风险。考勤记录、工人健康及工伤情况记录、违反劳动纪律记录等。
五、合同管理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公司与员工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薪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与方式、劳动纪律、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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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公司需明确境外项目劳务用工责任人并与其签订劳务用工责任书,劳务用工责任人定期向公司本级汇报用工情况,因用工纠纷影响项目运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依照责任书追究相应责任并作出处罚。
十一、附则
本管理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从2017年月日起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