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翟煤发字〔2012〕29号翟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为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强化生产环节质量过程控制,增强职工质量意识,提高商品煤煤质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建立健全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总工程师、回采矿长、掘进矿长任副组长,回采副总、掘进副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质保障部、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煤炭营销部、洗选厂、煤炭发运工区、运转工区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营销部,煤炭营销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职责
(一)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全矿煤质管理工作。
(二)生产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
(三)经营矿长负责煤炭加工、销售过程煤质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负责煤炭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重点从生产源头、系统优化等方面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煤质的技术、管理创新及小改小革。
(五)回采、掘进副矿长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本专业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
(六)回采、掘进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煤质管理工作,在规程、措施中重点明确提高煤质的措施,并对本专业煤炭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
回采副总负责将超灰扣产量或奖励分解到回采区队,掘进副总负责将掘进奖罚分解到掘进区队。
(七)其他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管范围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三、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及考核
(一)生产技术部
1、采掘管理人员负责对提高煤质的措施进行管理审查,并现场监督落实责任。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工程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凡出现巷道断面或布置不合理,造成多产生矸石,对技术部或机运部设计人员考核100元/次,联责相关部室主任50元/次,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2、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与地质保障部加强对工作面地质预报的分析,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当工作面、掘进迎头出现断层,生产技术部和地质保障部及时与施工单位确定最佳方案,将断层对煤质的影响降到最低。凡出现方案不合理,造成产矸量增加,对技术部专业人员考核100元/次,联责技术部主任50元/次,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3、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巷道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打设矸石仓等措施。
4、在规程、措施中重点明确提高煤质的措施,在工作面过断层矸石处理方式以及打设矸石仓的标准、规格进行明确。
(二)地质保障部
根据生产计划对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进行提前预测预报,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防范措施,为矿领导、生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凡月度采掘工作面无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不准确,或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造成多产生矸石,对地质保障部主任考核50元/次,联责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三)机电运输部
机电运输部在工作面三机配套设计中,要使之与煤层开采厚度相适宜,减少矸石产生量,凡出现三
-1-
机配套不合理,造成多产生矸石的,对机运部分管设备副主任考核100元/次,联责机运部主任50元/次。
(四)调度室
1、调度室负责每五天将各采煤工作面产量报煤炭营销部,汇总超灰扣产、掘进工作面奖罚款,月底报经营管理部。
2、采煤工作面煤质管理考核
(1)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煤机割顶、底。违反规定,割顶、底厚度在5cm以上,对单位按100元/节罚款;割底厚度在10cm以上者,对单位按200元/节罚款,依此类推。因地质构造出现煤层厚度变化时,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确定的最低通机高度考核。当工作面采高大于最低通机高度或随意割顶割底按超一扣二月底扣除产量。
(2)当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在运输巷内开帮充矸,开帮深度不低于1.2m,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正职50元;在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时,根据现场实测,拣出每立方米矸石按30元对区队兑现结算。
(3)当工作面过断层时,凡是不按技术措施处理矸石而影响煤质的,对当班管理人员罚20元、联责单位技术负责人10元。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头或面溜头必须安装矸石筛,实现就地消矸。凡是无矸石筛或使用不正常对单位罚款1000元。
(4)工作面因操作支架而造成架间漏矸进入原煤系统的矸石必须人工拣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5)采煤工作面因巷道变形需卧底时,需对卧底产生矸石与煤分离处理,矸石不得进入原煤系统,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联责单位负责人20元/次。
(6)工作面在安装撤除中,严禁有脏杂物入系统,发现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进入系统的大矸石每块罚款50元。
(7)井下所有回采工作面不得有大于30厘米矸石进入系统,发现对工区每块罚款50元。
(8)调度室将采煤工作面超灰扣产、奖罚款及时反馈到各回采区队。
4、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考核
(1)所有进入采煤系统的掘进迎头或掘进单位遇断层时,要有独立的排矸系统及防止矸石入原煤系统措施,违反此规定对单位罚款2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2)严禁煤矸混装磕溜煤井,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对工区罚款500元,联责区长、班组长各50元。并立即整改,当班未整改的加倍处罚。全岩巷道严禁入原煤系统,一经发现对工区罚款2000元。所有炮掘迎头和综掘机迎头出现煤层低于1.5米时,或者综掘机迎头见全岩时,必须提申请措施,制定矸石处理办法,方可继续掘进。对于未提出申请私自入系统的责任单位,发现后按每小班1000元进行罚款。
(3)半煤岩巷道必须开矸石充填硐室,全煤巷道在有矸石的情况下也必须开矸石回填硐室,保证正常的矸石回填,否则,对工区罚款1000元。
(4)巷道整修时,可采用集中排矸方式,严禁煤矸混装上皮带或磕溜煤眼。无申请违犯此规定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矸石仓充填弄虚作假,所充填矸石不给予支付捡矸费用,并对工区每次罚款1000元,联责承包副职50元。
(6)掘进顺槽全岩施工或遇断层时必须有完善的排矸系统,凡无排矸系统的立即停止生产。私自开工的对工区罚款2000元,联责区长50元。
(7)调度室将掘进工作面超灰奖罚款及时反馈到各掘进区队。
5、其他生产环节煤质管理考核
(1)运输皮带各转载点必须安设防止大矸石进入系统的篦子,篦子规格不大于400×400mm,否则,对皮带输送机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处。
-2-
(2)所有矸石车,装的过满超过车沿的或低于车沿20cm的,对工区罚款20元/车,大车底(从矿车底部起10厘米)有脏杂物罚款20元/车。
(3)井下施工地点外出的矸石车,严禁有大块煤炭、铁器、大块矸石(直径大于400*400*400mm)装入矿车,罚款50元/车,出现水车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车,由运搬工区落实责任单位,落实不准的对运搬工区罚款500元/车。
(4)运搬工区清理大巷所出的石子等杂物,装一吨矿车单独处理,违犯此规定罚款500元/次,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各生产单位的皮带、溜子司机要遵从煤质管理人员的管理,凡出现大块矸石入系统对司机罚款20元/次。
(6)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停机停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运搬工区、运转工区、机电工区要严格按防尘要求安装喷雾,不得向煤仓内灌水。每发现一次对该地点岗位工罚款100元。
(7)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否则罚款2000元,不得向运输系统排水,否则罚款2000元/次;井下各系统岗位工严禁防尘水管向煤仓灌水,发现对工区罚款2000元。
(8)井下溜子道、掘进迎头及运输系统积水标准:长1米、宽1米、深0.05米,凡积水达到以上标准的地点按照以下规定考核:①溜子道不得有积水,有积水的地方,溜子必须抬高,溜子底沿距积水水面不得低于40cm,如果达不到要求,掘进迎头及运输系统按停止作业考核;原煤系统有积水的地方按每班次1000元进行处罚;②掘进迎头、运输系统有积水的地方必须有水泵,有自动排水装置的,排水管必须安设有效的逆止阀,检查时提起水浮,水泵要正常工作,外排积水;停泵后,逆止阀工作不回水。
(9)原煤运输系统有淋水不能流入皮带,淋水直接流入皮带,对单位罚款500元。
(10)井下所有回采工作面和掘进迎头不得出水炭,一经发现对工区每次罚款1000元,并联责工区正职50元。
6、各类杂物的管理考核
(1)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系统在生产、检修过程中严禁将杂物(包括木板皮、圆木料、方木、木仨、竹笆、铁丝、穿条、塑料网、塑料瓶、钢丝绳、旧风筒、铁器等)装入运输机,否则罚款50元/处,联责单位正职10元。
(2)任何单位在临时施工和清理巷道时,严禁将煤车、半煤岩车同料石、轨枕、盖板、锚杆等杂物混装,违犯此规定罚款100元/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各单位制定规程措施,必须增加煤质管理部分,制定详细矸石处理办法,由调度室审批,凡是无煤质措施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20元。
3、各单位生产过程中遇构造带后,24小时内拿出煤矸分离方案后,方准施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