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xx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xx矿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办〔2004〕45号、总经理办〔2005〕72号、煤生技〔2004〕36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矸石山排矸系统及车皮、材料管理等。
四、全矿轨道运输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多家使用的必须指定一家负责;机电管理办公室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六、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管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
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运输系统有关规定
一、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小班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竣工后,参与月度井巷工程验收,由安监处质标办负责。
三、所有轨道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确保轨道运输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小型电器防爆率100%;井下电机车的电器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四、所有矿车和材料车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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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辰(中央区)、东华(南区)负责维修,所有平板车和炸药车由综机厂负责管理、维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各种运输车辆,否则按原价赔偿;也不得随意改装各种运输车辆。
六、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车场、矸石山等地段,必须装设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正常使用。
七、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人行道侧不得小于1000mm,非人行道侧不得小于500mm;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200mm。
八、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做到“六个一条线”即:巷道中腰线一条线、轨道一条线、照明一条线、管道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水沟一条线。
九、电机车运输时,各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单环链或三环链,超长件车辆之间必须用指定的连杆连接、运送。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合格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严禁使用绳子、铁丝、绳圈、长绳鼻、木棒、钢筋、钎子杆等非专用销链连接;斜巷专用三环链和销子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统一试验、编号和发放;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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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用前、后的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
十、支架、轨道等超宽、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运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及车场内停放。
十一、严禁在运输主干道上随意丢车、装车、占道等,必须保证主干道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二、材料或设备车辆在打运前,必须捆扎牢固,不影响插销挂链,不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符合打运条件,方可打运,否则,打运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打运,且装车责任单位或人员负责重新绑扎;材料车装u型棚等货物与车辆接触面小,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滑动,必须加足够的方木做枕木,以确保运输安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装料或设备。入井物件车辆,必须注明终点站、使用单位及时间。
十三、“信、集、闭”系统是平巷运输的重要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系统中的各项设备、设施。“信、集、闭”系统不得随意停电,要确保正常使用。
十四、在主干道推车、装车、卸料、安装、打眼、补喷等需占道施工时,必须提出占道申请,经矿调度会审批后由运输调度员安排执行。施工时,施工地点两头设置好警戒;施工前及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运输调度员。大巷维护、检修需要短时存放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牢固,并留有距轨道外侧不小于0.7米的行人安全间隙。
十五、施工地点的防护设置方法:在距离施工地点可能来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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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内60米处设警戒人员,40米处设停车警示牌,停车警示牌必须采用反光材料制作,并放置于轨道中央,保持与轨面不少于200mm高度,且面向可能来车的方向。
十六、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十七、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须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十八、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十
九、车皮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车皮材料管理机构(兼)负责管理、协调全矿车皮材料供应工作,制定车皮材料管理具体办法。由调度所负责,调度所、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共同管理。
(二)矿车装矸石规定。
1、装矸量。车辆过斜巷时在80%以上(以斜巷提升不撒矸为准);只过平巷时在90%以上(以平巷运输不撒矸为准)。
2、装车后,装车人员必须平车,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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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装矸石块最大不得超过500×500×500mm。
(三)井上下严禁积压车辆,地面严禁用铲车乱铲车辆,严禁在矿车内搅拌水泥混合料。各单位上下井设备、材料、杂物必须及时卸下、运走,到位后应立即卸车,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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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轨道运输系统的各环节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文明生产,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完好,无淤泥、无积水、无杂草、无杂物,清洁、整齐、平整。
第三章电机车运输有关规定
一、电机车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机车进行下列检查:
(一)司机室的顶棚是否完好;
(二)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三)手闸、气闸是否灵敏可靠;
(四)照明灯是否明亮,警铃(喇叭)声音是否清晰、响亮;
(五)撒砂装置是否正常,存砂量是否充足;
(六)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销钉是否齐全;
(七)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八)其他机械、电气部分是否完好。
如检查中发现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井下电机车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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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机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正确姿势、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范围内。
三、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座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四、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或吹哨);接到发车信号后,应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先敲铃(鸣笛)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不得带闸开车。
五、电机车运行中,司机必须目视前方,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严格遵守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六、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双驾驶室机车的司机必须在前驾驶室开车。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驾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行驶。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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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电机车行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以及地面各路口、涵洞、厂房门口等地段,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前面有人、车辆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在危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机车司机应立即停车,道路疏通后方可运行。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发现轨道线路上有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危险情况,急需停车时,可用矿灯急速地上、下、左、右摆动数次。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在井下“信、集、闭”系统的同一区间内,严禁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列车)。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井底车场、弯道和其他人员密集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应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
(十)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必须使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十一)机车通讯使用正常。
(十二)严禁开快车、开飞车。
七、电机车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紧急停车时,应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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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转至零位,并施加手闸,同时撒砂,必要时可打反把;日常操作严禁打反把。
八、押车工必须配带哨子,用哨声同电机车司机联系,严禁口喊;摘除销、链时,必须待车停稳,必要时将车掩牢后,方可摘除销、链;销、链摘完后,首、尾车辆必须掩牢。
九、电机车通过风门时,押车工在停车后开第一道门,待电机车过门停稳后,关门再开另一道门。严禁抵碰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十、严禁在主干道上长距离抵车作业;严禁异轨抵车;在调车过程中,确需机车抵车作业时,严禁不挂销、链抵车。在副井空、重车场抵、挂车时,必须先与井口操作人员联系好后,方可作业。车场抵车时,车辆运行前方必须有押车工指挥。
十一、开电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开车:
(一)各车的连接不正常,不能正常使用销链;
(二)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三)装载物料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捆绑不牢固等;
(四)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押车工及特许人员);
(五)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时,使用车辆或装载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六)电机车与装运u型棚、轨道、管子等车辆之间未用矿车隔开和车辆之间未使用规定连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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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车辆有安全隐患的。
十二、押车工不准站在材料车或平板车上押车,严禁乘坐在电机车电瓶上行驶。
十三、处理掉道事故时,严格执行《掉道车辆复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硬拉上道,拿道时随起随垫,防止车辆倾倒,拿道人员要站在安全处,并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注意前后来往车辆。
第四章斜巷运输管理
一、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科
负责斜巷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包括轨道铺设和上下车场打点硐室、斜巷的行人台阶、躲避硐室、水沟(水泱)、挡车装置、绞车基础等,确保斜巷设施齐全。
(二)机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斜巷提升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包括斜巷及上下车场的照明和声光信号系统、地滚的安装、电缆及管路的敷设、小绞车管理牌板的设置以及斜巷管理检查工作。
(三)调度所
负责牵头落实斜巷使用管理单位和斜巷的日常交接工作。
(四)安监处
负责斜巷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及斜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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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一)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斜巷各项工程后,由调度所牵头组织机电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责任单位使用管理。对多个施工单位共用一条斜巷,由调度所指定一个使用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
(二)斜巷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使用、维修以及斜巷提升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工作。
三、斜巷设施设置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位置设置门档(手动)。
2、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5~2m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自动复位)。
3、上部平巷车场入口处,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上口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必须安设能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5、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6、兼作行人的斜巷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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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的斜巷
1、斜长40~200m的斜巷,在斜巷内距下口变坡点3~10m处,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此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信号硐室)内操作。
2、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中下部还应增设1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三)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斜巷。
1、在斜巷内挡车栏以下,必须安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2、距下口变坡点20~30m处必须安设1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3、中部可根据斜巷长度安设若干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四)掘进施工中的斜井。
1、在距掘进头20m(或耙矸机后面10m)处必须设挡车栏(门挡或吊挡),并随掘进头(耙矸机)推进,做相应的移动。
2、斜长超过50m时,上变坡点下方大于1列车长度(或下口变坡点往上3~10m)处必须增设挡车栏。
四、对斜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一)所有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统一型式、统一标准、统一制作。
(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三)安设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有效。
(四)兼作行驶人车的斜巷,在提升人员时,斜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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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斜巷提升有关规定
(一)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部车场入口处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二)斜巷提升信号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应有通话功能。
(三)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斜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四)提升主绳与车辆连接采用绳卡钩头或插接钩头时,必须使用护绳环(桃形环)。
(五)采用绳卡钩头的规定。
1、绳卡与主绳相匹配,绳卡螺母必须紧固有效。
2、绳卡应均布,间距100~200mm。
3、绳卡间钢丝绳应并列,严禁松弛。
4、每次换绳或剁钩头时,必须使用新绳卡、新螺母。
5、绳卡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mm)15及以下
/15.5~19.5/20~25绳卡个数3/4/5
钢丝绳直径(mm)25.5~28/28.5~34.5/34.5以上绳卡个数6/7/8
(六)采用插接钩头的规定。
1、相交各股位置应均布,不得有松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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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插接长度不少于主绳3.5个捻距(俗称21锥)。
(七)提升主绳与车辆连接采用厂家生产的连接器时,必须使用有“ma”标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的产品。
(八)提升主绳直径达28mm及以上时,应优先采用厂家生产的钩头连接器;提升主绳直径在28mm以下时,应优先采用插接钩头。
(九)做好对斜巷提升设备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对提升绞车、提升主绳钩头绳卡、护绳环、钢丝绳插接、厂家连接器进行全面检查,在日常使用中必须设专人维护;对钩头、易磨损处,断丝、锈蚀较严重段,生根处要重点检查;对新做钩头必须加强检查,及时紧固绳卡螺母并处理出现的问题;检查、检修记录齐全。
(十)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与串车长度相适应的保险绳。
1、提升主绳直径18.5mm及以下时,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相同;提升主绳直径大于18.5mm时,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8.5mm。
2、保险绳两端应做成插接绳套,插接要求同第六项。
3、保险绳一端绳套必须与钩头主绳连接,连接绳卡不少于2个,绳卡螺母紧固。
4、保险绳无打结。保险绳严重扭曲、变形、锈蚀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直径减少量或1个捻距内断丝达10%,都必须立即更换。
(十一)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斜巷,提升信号必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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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口(或下口)转发,上口(或下口)对车房不发信号,绞车不能启动。
六、斜巷上、下口信号硐室、绞车窝必须张挂斜巷明示牌板、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司机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斜巷管理制度和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检修规程共七块牌板。并且要在绞车附近悬挂一铁箱或铁筒,用来存放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检修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
七、斜巷提升必须按规定的车数和负荷挂车,严禁多挂;提升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等大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打运作业区域封闭管理,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挂牌、网警戒制度。
八、斜巷车辆掉道时,严格执行《斜巷复轨措施》,不得用绞车强行复轨,应使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复轨,且必须将钢丝绳拉紧,拿道人员不得在车辆下方作业。
九、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打运物料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的车数、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装载物料超宽、超高、超长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十、斜巷的上下车场严禁堆放材料等杂物,确保上下车场安全提升和文明环境。斜巷井身内禁止堆放物件,不得悬车作业。如需悬车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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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门挡基础不小于沿轨道方向长×宽×深=1.5×1.2×1.2(m),并见岩石底超挖300mm以上深度,底部打间距400mm、深度不小于1.5米的锚杆。
十二、所有上、下山掘进,其《作业规程》中,必须具有详细的斜巷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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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印发xx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机电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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