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区队长负责组织各班班组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2、发现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矿长报告。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日查、周查、月查和季查四种形式,每次排查活动都要有原始记录。

5、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报表,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并严格签字程序。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应作专门登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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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落实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0、区队对其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验收工作

11、各区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