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一矿综合防治水制度
《红一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分管副矿长负责,防治水人员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经常听取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及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6、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负责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7、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矿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防治水技术负责人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4)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认真检查防治水工作的疏漏,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5)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是矿长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第—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负责监督工程科对矿井各掘进头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3)负责督促安管科负责培训的人员对我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在矿井启动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分管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察动力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工作。(2)负责救灾所需机电设备的储备及调配。
4、分管后勤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臵及其他应急物资的仓储工作。
(2)负责矿井其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2、负责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
3、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审核。
4、负责对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四)工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地测主办及相应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督促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负责地面及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程科副科长(地测)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地测防治水有关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提供工作,确保图纸资料能有效指导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7、积极组织业务学习,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六)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神华及宁煤集团技术文件,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3、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协助科长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防治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图表的编制、填绘工作。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达标、安全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动力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工程科其他工程人员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主办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参数,对水沟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筹建处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规定有效容量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及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性能的监督检查,负责筹建处防治水的培训工作。
5、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及材料的购臵,并配合动力科做好购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
2、矿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地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臵,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水防治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臵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臵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二、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1、所有技术资料均装入资料柜,设专人或兼职人员统一严格管理。
2、资料管理实行档案化,即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所有资料卷柜中严禁存放与该卷柜目录索引中无关的物品。
3、接收资料必须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进行整理分编,登记。
4、建立资料外借登记手续,借出资料要求按时归还,并及时做好借、还记录。不允许外借的资料,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借出。可借的资料,借出工程科、筹建处必须由工程科主管领导、处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否则不得借出。借阅人在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须预订日期及时归还,凡不按期归还借阅资料者,在下次借阅时须缴纳押金。严禁任何人在存档资料图纸上涂划、标记,需要以卷轴方式保存的图纸资料,严禁折叠,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专管人员切实做好资料的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工作。
6、对以电子版形式存档的各类资料,要刻录成光盘或储存在专用移动硬盘,该硬盘不得转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并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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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臵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