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

(一)综合管理

1、分公司需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以及五大军规八项注意,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年检及升级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3、分公司应对外体现总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以及核心理念,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堆放有序

4、分公司负责人及领导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公司领导请假

5、分公司应按月向公司各部门提交月度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

6、安排专人关注公司网站及群内信息,凡公司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请收到后及时回复

(二)人事管理

1、人事任命:

(1)负责人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下发任命文件。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部门领导任命和工作人员聘用。分公司下属部门领导任命和工作人员聘用,应由分公司负责人提案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复同意后下发任命书或聘用书,并报总公司备案。

(3)专业人员配备。分公司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和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

2、人事管理及信息报送:

(1)各分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填写员工信息统计表,并将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及合同原件一份报至总公司总经办存档。

(2)每月28日将当月人员动态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当月人员无变化,请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3、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凡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踊跃报名,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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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公司应对所属项目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鼓励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积极争创各种奖项

6、工程竣工移交后,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跟踪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

本细则由浙江金茂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另行约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