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全文5篇]

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公车出车办事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规划局支出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规划局各科室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项目车辆由各科室调度,主管人员(司机)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记录表。项目部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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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办事,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者,不得派车,派车去团场查看项目或者测量,须经用车人全部签名并写清用车原因。如车辆一时调配不开,一般情况选用公交车,紧急情况向主管人员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报销时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交还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主管人员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人员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人员批准。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各负担50%。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与主管人员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