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

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

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

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

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2、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包括。述职报告制度,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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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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