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危险岗位。3内容和要求

3.1本公式实行生产分公司员工安全作业证制度,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由安全环保部颁发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3.2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3.3生产区操作工的要求

1)生产区严禁烟火,不得携带火种和无线通讯设备;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猜拳;

5)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1)停机检修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2)严格进行交接班;13)严格进行巡回检查;14)严格控制工艺指标;1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17)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4特种作业人员要求3.4.1动火作业要求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4)不把周围易燃、易炸物清扫,严格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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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2)高处作业不准乱往下抛工具物件;

3)非机修工和电工不准随便动机械电气设备;4)吊物下面不准有人工作和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和接地装置;6)在现场工作不准戏虐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