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小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危险作业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对作业的现场管理作出了规范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危险作业范围
第三条下属作业属危险作业: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三)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四)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五)带电作业;
(六)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七)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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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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