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小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危险作业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对作业的现场管理作出了规范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危险作业范围

第三条下属作业属危险作业: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三)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四)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五)带电作业;

(六)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七)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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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