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5则范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村镇体系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其他城乡规划。
—1—第三条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全市各类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标、技术论证或评审工作的需要,从全国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等专业领域中选取专家,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组织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可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专家库资源共享,参与规划相关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专家评审或审查的项目范围与组织
第六条以下类型的城乡规划在上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前,须经专家评审。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4.中心镇总体规划;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6.城市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等);7.城市区域或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8.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9.城市重要地段用地性质的调整。
第七条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制度。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中心镇区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许昌市区及县(市)城区专项规
—2—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一般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对于非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可由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项目方案邀请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论证或进行技术审查、指导。
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确定编制单位的规划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专家资格的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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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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