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各类违反规划管理的建筑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参与建筑工程放线和综合验收。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牌匾广告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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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占压地下管线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七)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占地等违法行为。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内乱排乱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和噪声等妨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马路市场监察管理,查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道路两侧公共用地及人行路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各城区人民政府对三级以下道路及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察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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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老干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群团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管理考核、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保密、联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市除雪指挥部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绿叶杯”竞赛活动;检查、指导、考核城管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街路、文明市场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四)督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监督分局、直属机构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情况、规范执法和责任落实情况;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勤政廉政监督、检查;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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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管系统(不含宏伟、弓长岭城管分局)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审核;监督所属单位罚没款及时上缴和票据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装备配置等管理工作。
(七)城管110指挥中心
负责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市政府督办中心转办、督办和上级机关批转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指挥、调查、落实、督办、反馈、归档工作;负责政策解答、业务咨询;负责城管110热线电话值班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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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4]45号
【颁布时间】
2004-08-02
【生效时间】
2004-08-02
【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吉委[2004]25号),组建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
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车辆(含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至临街建筑物前不按规定停放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和锦程分局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文字综合、外事接待、后勤、装备、保卫工作;负责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区、开发区、锦城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离退休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作风纪律的信访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查处党员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部署安排、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复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网络建设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以局名义颁布的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工作;负责受理各区和锦程分局的执法复议案件工作,承办市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直属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和区执法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直属支队和区执法局不依法处罚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行为的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已构成犯罪的案件。
(五)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察工作,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处级建制直属支队:
(一)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煤气、燃气、水务、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
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科、执行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公安局分管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领导或有关领导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局机关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它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关系。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以区(开发区)为主,领导干部由区(开发区)任免,同时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锦程分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的双重领导,分局领导干部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双重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命。分局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参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设置。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0名。
第三篇: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收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县(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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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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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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