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人员退休申报规定[小编推荐]
一、申报条件市内四区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政策的;
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第三项中,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二、申报程序市内四区失业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的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失业证、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退休申报表》。失业人员本人核对《退休申报表》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信息与微机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失业人员持《退休申报表》、《失业证》、身份证、个人结算存折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退休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同时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提前退休的,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电话:83619071
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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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3管理内容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3.5.3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篇:聘用退休人员管理的规定聘用退休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管理经营需要,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在关键岗位为年轻同志帮带,促其快速成长、独当一面,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退休人员、因特殊工种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
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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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返聘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如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情况,先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办理相关住院治疗手续和理赔手续,不足部分按国家及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赔偿标准,由聘用单位补齐(不含全日制聘用人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已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此规定不相符的,按此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