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某某煤矿机运区2016年9月
某某矿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
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18:00~22:00平段:8:00~9:00;
12:00~17:00低谷段:22:00~(次日)8:00停送电管理
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
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
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各用电单位在保安供电期间必须服从某某矿调度室、机运区指挥。
2、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自行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负载开关切断,并按照调度室通知启动保安负载。
3、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保安负荷。
4、保安供电期间,某某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供电电流情况,如发生某单位用电电流超出范围,有权先将此单位拉闸后通知调度室,以避免不必要的过流跳闸事故。
5、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合理调配保安负荷,在就餐期间,需将可以暂时停止的保安负载减少一部分后进行。如无法减少负载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协调各单位轮流就餐。
6、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隐患整改。
7、如有不按以上办法执行,私自操作,造成事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十、某某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
1、某某矿地面用电(包括和达地面变电所、主斜井临时配电点、回风立井架空线路及配电点、调度室、办公楼、公寓楼、主扇及附近居民用电等)、主斜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由某某机运区负责。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井下供电以及和达行人斜井井下施工地用电由项目部机电科负责。
3、地面各土建工程供电由各施工部门负责。十
一、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煤矿用电管理办法附件8
朱集西煤矿2012年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用电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用电管理小组。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经营副总
成员:机运事业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长
3、矿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运事业部,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依据管和用相分离、考核与监督相统
一、结合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遵循供用电运行特点,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供用电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4、供用电管理工作要做到“五清、四定、三落实”即用电有计划、消耗有定额、考核有指标、节电有措施、管电有制度。(自营队伍参加考核)
五清:①供用电设备、用户清;②各用户、设备用电性质、规律清;③各用户、设备用电负荷、容量、线损大小清;④各种电耗及其升降原因清;⑤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四定:①定单耗;②定用电量;③定电力负荷;④定用电时间。三落实:①组织落实;②指标落实;②措施落实。
5、强化用电定额的管理、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负荷率,提高低谷比,提高功率因数,降低各种损耗,减少电费开支。
6、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济合理运行,提高各种设备的整机效率和系统效率,减少设备的“跑、漏、堵、低效、高耗”现象,杜绝不必要的电力浪费。
7、从技术改造中要电力,积极开发“第五能源”。重点放在能耗大、容量大、效率低的设备技术改造上,依照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利用,节约电能。
8、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用电管理
1、各单位大型耗能设备(如绞车、压风机、抽风机、大泵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各施工单位所用的电动机要科学选择,通防部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运部联系,调整抽风机风叶角度。各掘进工作面局扇的配置,要根据迎头风量的要求,合理选择局扇,杜绝用电浪费现象发生。
3、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设备进入我矿。
5、各单位要加强工广、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扇及空调停,严禁长明灯、水长流、扇长转。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处。
6、办公场所严禁无人开空调,否则每查出一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空调的使用时间是:夏季为6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3月15日,制冷设定温度≥25℃,制热设定温度≤20℃,违者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7、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风扇、电视机、电脑、电热毯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
8、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9、新增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供电。用电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矿经营管理部审批→到机运部领取《用电申请单》→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运事业部留存→机运部电气技术员及经管部人员到用电点现场检查是否具备搭火送电条件→搭火送电。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10、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停电。到机运部领取《停电申请单》→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运事业部留存→机运部电气人员停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按照停电申请单上申请的停电时间进行停电作业→停电工作完成后,恢复送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送电工作。
11、严禁向矿外单位和个人转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
12、施工单位用电负荷必须经矿机运事业部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本台区供电;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
13、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
14、机运事业部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15、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电计量及收费
1、电费结算是供电方按照潘集供电公司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机运抄表人员每月18号会同经营管理部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收费台帐三者相符,建立健全抄、核、收管理制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单位的表计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事业部反映,由机运部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矿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
4、地面高压用电以110kv变电所10kv馈电开关表计为准,低压计量以最前级分表为准。
5、井下用电量计量以最前级的分馈综保装置计量为准。
6、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
7、机运部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报表,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部领取报表,否则责任自负。
四、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风、矸石井绞车、矿副井绞车、矿压风机、矿抽风机、和机械化系统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2、合理安排好井下排水大泵的开泵时间,削峰填谷。特殊情况开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各单位的电焊机、塔吊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4、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抄表,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违者罚当班人员100元。
5、机运事业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协助调度所、变电所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峰谷时间表:
高峰段:9:00~12:00;17:00~22:00平段:8:00~9:00;12:00~17:00低谷段:22:00~(次日)8:00
五、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机运、安监、保卫、矿领导审批同意,工广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保险丝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5、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配电盘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材料;风扇要吊挂牢固,吊挂高度≧2.5米;电视机等电器设备摆放要牢固。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7、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8、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对私拉乱接用电者,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地面高压停送电、低压配电点、施工场所低压总配电箱以及井下所有馈电开关需停电的,均需提前一天到机运事业部领取停送电申请表,经矿总值班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停送电以停送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10、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工广架空线路线杆吊挂动力照明和通讯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动力电缆不得与通信电缆吊挂在同一水平的钢绞线上,与通信电缆水平间距不小于200mm。
13.工广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必须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架空电缆距地面高度在无机械经过地段为3米,一般路面为5米,主要道路为6米。
14.各单位需在线杆下架设或拆除线缆、上杆作业等,要提前向机运部提交申请,经机运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15、机运事业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部将及时下发限期整改业务联系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六、我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
1.井下及地面各车间(或操作间)、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宿舍等照明和空调分别由所属部室负责;
2.室外定时控制的路灯由机运事业部负责;
3.门岗控制的照明灯、办公楼门厅照明由办公室保卫负责;
七、定额考核
1、对全年36787700度用电指标考核进行细分考核指标,每季度对机运事业部用电管理进行考核1次:
1.1根据实际用电情况,一季度用电定额为8290700度,二季度用电定额为8331400度,三季度用电定额为10264500度,四季度用电定额为9901100度;
1.2矿内2012年1月起新增用电和单身公寓自付费刷卡用电不计入用电考核范围;
1.3机运事业部门加强用电管理,提高全矿用电功率因数,努力节约用电费用,将供电局力调电费列入季度用电考核。
1.4根据用电指标执行情况,按照供电局供电单价计算节约用电金额。
2、矿本单位用电按实际使用电量由矿财务进行结算。
3、外来施工单位用电按实际使用电量由矿财务从工程款中扣除。
4、管理责任
(1)对总公司所下达的各项用电指标的落实、分配和考核由机运事业部统一负责。
(2)各用电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用电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管区的表计完好,并及时将新增用电设备报机运事业部,以便在次月调整定额。
八、奖罚
1、机运事业部负责每月抄表计量和统计汇总,制表上报。矿上每季度根据全矿的总用电量控制情况、用电功率因数管理以及全矿用电指标执行情况对机运事业部进行考核,节约用电按节约价值50%进行奖励,超计划用电按50%进行罚款。
九、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煤矿外界用电管理办法xx矿外界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尉州公司单侯矿外界用户的用电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止电量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xxxx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尉州矿业公司单侯矿。
三、xxx矿机电管理部负责对单侯矿外界用户供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条款实施考核。
二、外界用电管理
一、各用电区的供电部门负责本区内的用电管理,行使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二、为保证xx矿区的供电安全,防止输电线路及供电设施无计划增容,对供电安全造成危害,xx矿所属各用电单位不得自行批准向xx矿外界用户专供电力。禁止以承包、租赁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转供电力。
三、在矿区用电单位受电设施上,申请新装用电的外界用户,必须写出书面用电申请,报单侯矿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审核后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签批方可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然后由单侯矿机电管理部通知机电队或其他单位接线,转供电力。
四、箱变、由箱变供电的用电部位以及矿区生活用电由生活科负责管理,其余的由机电队管理。
三、用电审批
一、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决定向单侯矿外界用户转供电力。单侯矿原则上不增加外界用户,特殊情况下的外界用户申请临时用电、增容与变更用电,都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且到单侯矿机电管理部填写用电申请书,报开滦(集团)尉州矿业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供电。
二、禁止向不具备营业执照和特种营业执照的网吧、舞厅和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品、易燃品、爆炸品的外界用户供电。
三、禁止向不具备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四证”的小煤矿和国家进行重点整顿的生产地方和炼钢的小电炉和小水泥厂专供电力。
四、禁止外界用户未经批准,自行增加用电容量,改变用电类别或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力。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外界专供电力,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单侯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供电,追缴电费。
六、对未经许可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用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除必须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属于两步制电价的用户,应追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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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增强能源节约意识、杜绝用电用水浪费现象。
4、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5、晒衣服的铁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