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2015年11月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7
第六节其它规定…………………………………………………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m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3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辅助隔爆棚200l/m
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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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五、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节其它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
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
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
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
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
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
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事故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秀华煤矿
2015年11月2日
第二篇: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精神,推动我矿积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重大瓦斯、煤尘事故,遵循“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律,抓重点、抓关键,深入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治理活动。深入细致地学习王军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结合矿实际,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
1、坚持粉尘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粉尘治理责任制,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否则,由工区组织分析严肃处理。
2、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可靠,水质、水压达到规定要求。
3、井下巷道冲尘都必须悬挂冲尘牌板,采掘区队班组长是冲尘员,安监员是冲尘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建立冲尘签字制度,冲尘按规定冲尘后,必须记录好现场冲尘情况,安监员、冲尘员、区队领导签字后存档。
4、机电运转工区所属范围的冲尘,必须由安监员、通防工区、机运工区检查冲尘合格后,并办理冲尘签字手续,方可视为冲尘有效。
5、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真正做到谁使用,谁管理。
6、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粉尘治理情况,并检查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限期整改。
7、各类防尘设施防尘队按标准安装好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由其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交接单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留存档
2、粉尘测定: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5)、严格按照各生产工序全面测定,严禁漏测。
(6)、在测尘过程中要做到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并填入测尘牌板。
3、粉尘清除
(1)、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轨道巷每月冲刷一次巷
2道。
(2)、采区回风巷、皮带运输巷每半月冲刷一次巷道。(3)、采煤工作面两巷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4)、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至开门点前后左右1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冲刷一遍,距迎头30米内的巷帮放炮前后冲刷一遍。
(5)、严格按冲尘周期冲尘,采面冲尘做到三签字(即安监员、工长、工作人员),并填写好冲尘记录。
(6)、冲尘由安监处、通防工区负责检查,违反规定,由矿进行分析处理。
4、粉尘治理:
(1)、炮掘炮采工作面坚持湿式钻眼、冲洗巷帮煤壁、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
(2)、机采机掘工作面,掘进机、采煤机坚持使用内、外喷雾装臵。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巷、回风大巷、运输大巷坚持安设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4)、积极推广使用粉尘在线监测与监控,实现粉尘在线监测、粉尘超标报警、自动喷雾。
(5)、对所有工作面采用超前长壁煤体注水,采掘工作面短臂快速煤体注水,实行煤体注水装表计量。
(6)、加强新技术开发与新装备应用,在放炮地点推广应用放炮远程自动化喷雾。
(7)、每周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安全副总牵头组织全矿井各
3采掘头面专业综合防尘检查,查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8)、严格执行煤尘积聚就是事故的原则,严肃分析处理。
通防工区2008年8月12日
第三篇:xxx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xxx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暂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综合防尘安全质量标准,为彻底消灭积尘,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沙吉海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尘区域划分
本着“谁污染、谁使用、谁治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划分各单位的卫生区域,做到巷道除尘,设备、管线的保洁无遗漏。通防队对各单位卫生区在分界线处挂牌管理,任何单位严禁随意拆除和挪移。
1、轨道石门、回风石门、车场绕道、回风下山、轨道上山、回风上山及轨道石门与运输石门1#、2#联络巷防尘工作由通防队负责。
2、主斜井井筒、副斜井井筒、信号硐室至+550m水平车场、+550m水平主井与副井联络巷及硐室、运输石门、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及井下水仓防尘工作由机运队负责;
3、b1003w0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顺槽联络巷防尘工作由综采队负责,(范围:上顺槽安全出口至无极绳绞车后风门处,下顺槽安全出口至运输石门与轨道石门3#联络巷);
4、各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范围:
从开门口至工作面);
5、各机电设备硐室防尘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6、新增区域按要求进行划分。
二、冲尘周期
1、副斜井、轨道石门、回风石门及石门联络巷每周除尘一次,局部积尘巷段必须及时进行除尘;
2、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安全出口50m范围内及各皮带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必须每班进行除尘;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m以外范围每周除尘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主斜井、运输石门皮带运输巷每周进行一次全面除尘;
5、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每班对巷道周边除尘一次,工作面后所掘巷道必须每周进行除尘并清除堆积浮煤;
6、机电硐室正常情况下每月进行一次除尘并做到随积随冲,严禁煤尘堆积,机电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除尘。
三、防尘措施
(一)防尘管路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平巷、上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运输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防尘管路每
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防尘管路要吊挂,做到平、直、稳,并进行刷漆防锈处理。
(二)防尘设施
1.转载点、装载点的设置要求:
(1)井上、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2)井下煤仓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2.各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的设置要求:
(1)主、副斜井及主要进风大巷必须安装全断面净化水幕;
(2)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距工作面不超过30m范围内安设自动净化水幕;运输顺槽距顺槽开门口100m安设自动净化水幕,要求安设自动净化喷雾灵敏可靠且雾化效果好,封闭全断面;
(3)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30-50m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
(三)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湿式打眼,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成品炮泥和水炮泥,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同时打开巷道喷雾;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安设隔爆设施,水量必须符合要求;
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5.采掘工作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切实做好个体防护。
四、粉尘检测
1.对井下个粉尘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2.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五、通风防尘
通风防尘是防止煤尘堆积行之有效的措施,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独立,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方式。
六、防尘要求及考核办法
1.各单位的责任区必须杜绝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否则每处考核200元;
2.各单位的责任区巷道须按期冲洗并建立冲洗记录,内容包括冲洗地点、冲洗人、冲洗长度、冲洗时间,对未按期冲洗巷道的单位每次考核200元,记录缺失或不规范考核100元;
3、每条井巷、每个工作面、每处硐室、每台设备都要明确除尘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按要求做好除尘工作。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落实,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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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