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的

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相关部室:

2011年8月下旬,黑龙江、四川省各发生一起煤矿水害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四季度实现安全季,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害治理工作,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资料分析,加大勘探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2、切实加强老空水管理,重点是要加强张双楼矿9421材料道沿空掘巷、庞庄矿9512溜子道上覆西一7煤煤柱小面采空区

3(老塘积水量约4000m)、三河尖7134溜子道等地点的防治水管理。

3、认真落实整改集团公司三季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减少新隐患的出现,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徐州矿务集团安全监察部

2011年10月1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4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8月下旬,黑龙江、四川省各发生一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接到事故报告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作出部署,委派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已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还有3人下落不明,目前仍在全力施救。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2009年申报与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仍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透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区要针对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相邻矿井的老空水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并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三、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等各类事故的隐患,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从重从快查处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请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二篇:20141014102936_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4〕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量人员在井下危险区域内平行作业,导致事故扩大。

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2014年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

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上述3起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上3起发生事故的煤矿均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突发性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忧、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7月份以来发生3起重大事故、近1周内发生5起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一些重大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区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防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双七条”,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好。

二、落实“六打六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集中开展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严厉打击用假图纸逃避监管、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突击检查、夜晚抽查、交叉执法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原则上市、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煤矿开展一次突击检查和抽查。

3.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对停产整顿、停建整顿的煤矿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大灾害,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要紧紧抓住瓦斯、水害等灾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严肃查处。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严格落实“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采用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4〕72号)要求,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和火区封闭、启封管理。

四、加快淘汰落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严格落实煤矿关闭计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快关闭矿井进度。对决定关闭矿井,不得留设回撤期,要早关、快关,关实、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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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15时40分,海南省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一辆核载15人、实载23人的中型客车在国道224线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广西贺州市源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型客车在连续下坡急弯路段占道超速行驶,客车严重超员,扩大了事故后果。此外,重型自卸货车也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两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深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山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