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
检查督查
通知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21日印发
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与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2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查重点内容: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3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4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5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6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8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当月工作信息报送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第二篇: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案通知府发„2010‟号
忠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忠安委„2010‟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进一步加大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专项行动”,促进各村(居)、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宣传咨询日、横幅、宣传车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各企业、单位及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对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升涉安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素质和能力。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严格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在专项行动期间,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了一般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呈大幅度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范围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村(居)、各行业(领域)、
1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电力、水利设施、农业机械、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对有隐患的地方,先自己整改,不能自己整改的设置安全标志后上报安监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方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方案
为及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近期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及市委孙政才书记、市政府黄奇帆市长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查并举”(企业自查、镇街普查、部门抽查、区政府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工作措施,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区、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镇政府决定从5月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