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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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条经理办公室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室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业务招待费预算汇总至公司年度综合预算。
第四章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招待用餐的菜品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第十二条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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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第十三条来访外单位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参观游览费等,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业务招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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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招待费审批单3、业务招待费内部人员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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