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够达到预期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看,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经矿领导决定,特制定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一、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一)瓦斯抽采评价领导小组

长:王金生

副组长:李志刚

王国库

李树春

李玉斌

王远广

王光辉

吕铸召

李显斌

成员部门:生产科

安监处

计划科

财务科

组织部

通风区

抽放区

地测科

开拓区

(二)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

长:

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统一调度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2、总工程师:

矿井瓦斯抽采的技术负责人,对各成员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指导,负责制定和审批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制定矿井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检查、审批采掘工作面瓦斯

抽采达标工艺,落实和使用瓦斯治理资金费用,平衡解决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通风副矿长: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协调相关专业领导、组织各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督促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计划、工程、措施的落实施工。

4、总会计师: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程所需的资金。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的各项相关技术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检查瓦斯治理规划落实情况。

6、成员部门岗位责任制:

(1)生产科:

负责指导、检查成员单位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制定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协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相关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验收,如抽采钻场施工、抽采管路延伸、供电、钻孔施工进度等工程。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及抽采计量、效果分析工作的审查,负责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和瓦斯治理工程的考核。

(2)安监处:

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验收、安全隐患排查,在瓦斯抽采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3)计划科:

负责按照瓦斯抽采工程的需要,检查维简费及瓦斯抽采费用的落实情况,掌握瓦斯治理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把瓦斯抽采所需材料、设备列入物资计划。

(4)财务科:

负责按照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需要,检查、知道瓦斯抽采工程所需的各项资金落实情况。

(5)组织部:

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机构的管理人员配置,按规定落实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工资待遇。

(6)通风区:

负责通风系统调整、采掘工作面配备适宜风量、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鉴定,提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参数,协同抽放区共同完成瓦斯抽采评价报告。

(7)地测科:

负责对抽采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煤厚变化、煤层倾角、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及区域内其它煤层回采状况进行资料收集,提供瓦斯地质数据,为瓦斯抽采提供地质保证。

(8)开拓区:

负责掘进巷道内在规定距离内开设抽放钻场,并将支护措施落实到位,在巷道帮壁施工抽放管路吊挂眼孔。

二、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瓦斯抽采工程按照工程内容不同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才能进行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

2、抽采瓦斯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

(1)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或区域的瓦斯抽采工程,包括地面抽采瓦斯泵站(井下固定抽采泵站)、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抽采瓦斯巷道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等由分公司组织验收。

(2)担负一个采区的抽采瓦斯工程,包括所属区域的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抽采瓦斯钻场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由矿井自行组织验收。

(3)其它抽采瓦斯工程均由矿井自行按照要求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

(1)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矿井必须按照设计组织专业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2)需要分公司验收的瓦斯抽采工程,在矿自行组织验收、整改、满足设计要求后,向上级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分公司在接到检查验收申请后,5日组织检查验收。

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件;

(2)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台账和阶段性总结性材料;

(3)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情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的人员配备情况;

(4)抽采瓦斯工程竣工后的试运转报告(资料、数据),包括主体工程

试运转(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运转情况.(5)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的抽采瓦斯效果验收。

(6)需要分公司验收的瓦斯治理工程矿井提供验收报告。

5、验收意见和结论:

(1)对照抽采瓦斯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看施工资料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2)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采掘工作面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二)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1、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为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解决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瓦斯抽放制度,总工程师在审批作业规程或在采掘工作面布置规划的同时要预先考虑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规划和实施方案

2、矿每月要召开一次瓦斯先抽后采例会,总结本月瓦斯抽采工作,布置下月瓦斯抽采任务,会议必须有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时间,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3、在高瓦斯区域掘进巷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例会上要确定瓦斯抽放方法、方式、时间等措施,结合我矿的煤质,采取哪些值最能反映本矿瓦斯和动力现象的灵敏程度,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瓦斯抽放工作

4、回采工作面经过瓦斯抽采,吨煤残余瓦斯含量必须降至8m³/吨以下方准进行采煤工作

5、矿井必须做到先抽后采,采、掘、抽平衡,抽采达标,用数据说话,达不到抽采标准,坚决不掘进不采煤

(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以下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1)煤层瓦斯地质参数测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瓦斯地质图、瓦斯治理相关的科研报告。

(2)矿井瓦斯抽采达标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3)瓦斯抽采及管网图、抽采钻场及钻孔施工图、泵站供电设计。(4)瓦斯抽采季、月报表,瓦斯抽采量验收月报表,井下各抽放钻场参数测定记录,抽放量台账。

(5)矿井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设计。(6)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龙煤集团的各种报表。

(7)上级下发有关瓦斯抽采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专项检查文件等。

(8)相关瓦斯抽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制度等指导性文件。

2、需要定期完善的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并归档管理

3、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号、编制目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一般要求作为永久资料予以保存。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销毁。

(四)考核奖惩制度

1、按公司每年下达瓦斯抽采量计划,根据计划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年

度计划、月抽采计划和矿井抽采率。当月完不成抽采量计划、抽采率达不到标准对抽采区进行考核罚款,标准为1000—2000元。

2、按年度抽采计划考核当月钻孔量、钻孔进尺,不按计划完成,对抽采区进行考核罚款,标准为500—1000元

3、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对突出区域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措施无效,重新制定措施并实施。矿井应重视优化开采布局,煤层群联合布置应首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面积应大于被保护层面积1.2倍。

4、抽采系统不完善的,各种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对抽采区长罚款500元、生产区长罚款200元、抽采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2%的抽采量不计入矿井抽采完成指标

6、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抽采区机关人员考核,对抽采区长罚款1000—2000元、生产区长罚款500—1000元、技术主管罚款500—1000元

7、因抽采工程施工滞后造成瓦斯治理不到位的对抽放区处罚500—1000元罚款,因抽采钻场施工滞后造成瓦斯治理不到位的对开拓区处罚500—1000元罚款

8、按公司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矿行政要进行奖励,完不成抽采计划要对采区进行对等罚款

三、瓦斯抽采达标重点考核内容

1、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情况,瓦斯抽采管网布置情况,瓦斯抽采方案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完成矿井瓦斯抽采率,运行是否可靠,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重点面是否进行瓦斯抽放。

2、瓦斯治理工程组织施工情况

检查瓦斯治理工程施工队伍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程设计是否做到了“三同时”,瓦斯治理工程是否超前施工。

3、瓦斯抽采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检查瓦斯治理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情况,是否制定了“一面一策”。生产计划的编制是否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指标。

4、瓦斯抽采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献丑后才例会制度是否按要求定期召开,工程验收是否真实,技术档案是否收集整理。

5、瓦斯抽放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专业工种编制是否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6、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情况

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内容是否全面,评价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瓦斯抽采工艺是否合理,评价是否达标。

7、现场作业场所的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现场瓦斯治理实施情况,是否兑规作业,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新强煤矿2012年

第二篇: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1关于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的通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经矿委领导研究决定,建立瓦斯抽采评价工作体系,现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评价小组组长:韩文明

副组长:原小军潘旭战李小抗都沁军杜向勇张立虎成员:刘江胜王晋刘小朝李胜利刘利强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并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防突科职责:负责抽放钻孔的施工及钻孔上图工作,并建立钻孔施工记录和单孔瓦斯抽采台账,提供采掘工作面进行效果评价需要的钻孔施工及瓦斯抽采情况等相关瓦斯抽采资料。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安全科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通风科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情况及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等相关资料。

机电科职责。负责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二、评价条件

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

1、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必须满足瓦斯先抽后采的要求

2、只有在瓦斯抽采达标的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否则判定为抽采效果不达标

三、评价程序

1、每个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图、钻孔施工记录(包括打钻期间的喷钻、卡钻等异常情况)、钻孔验收记录、瓦斯抽采台账、抽出量、抽采率、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等资料

2、防突科安排专人计算、分析采掘工作面单孔及采掘工作面钻孔布置范围的瓦斯抽采情况,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做好准备

3、采掘工作面在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突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或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检查抽采效果是否满足《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延长抽采时间或补孔抽采

4、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符合规定后,由防突科将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表和残余瓦斯含量测试报表一并存档备案,测定的残余瓦斯含量符合规定后,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采掘

四、评价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2、必须制定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3、瓦斯抽采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

4、瓦斯抽放量台账、记录齐全,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规定

5、经过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残存瓦斯含量及压力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并出具相关报告

6、矿井要安排专人分析瓦斯抽采单孔及整个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进行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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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通风、地质、安全、技术等部门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评判专业机构设在通风科办公室。及时对每个区域的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进行评判,评判后不达标的要重新采取措施。评判达标合格后由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批准。

四川省兴文县建设煤矿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