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创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深化“效率革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办理事项较少的县直审批职能部门(含市垂直管理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按照“精简效能、整合资源、便利办事”的原则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第四条设置的程序:

(一)各审批职能部门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二)经县政府批准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对外办事窗口,并对外公示

第三章运行方式

第五条各审批职能部门书面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集中统一对外受理、办理、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原部门不得再直接对外受理。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借(聘)用政治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派驻综合服务窗口具体代委托部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常年的接件、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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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