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适用地区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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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从留存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足的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关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具体实践,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