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助学贷款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4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中心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高等学校要迅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及时协助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经济困难家庭,特别是考入省外高校的学生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申请受理地点和校园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了解贷款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及要求。
二、确保今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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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为加快贷款发放进程,对省内高校,今年暂采取由高校对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行开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简称“合同回执”,附件3)的办法,即高校根据学生申请,先从“*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合同回执》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学生资助部门公章交申请贷款学生带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4)可由学生在同一网址下载,也可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对尚未办理《学生证》的大一新生,请高校在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交学生。
6、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与农行签订合同且在续放期内的,不得再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