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工资制度制度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现行工资制度,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彻底打破原有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将员工的劳动报酬与信用社的经营成果、自身的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建立起以效益为核心、以激励机制为动力的具有农村信用社特点的结构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要与员工个人的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作质量好坏、业务水平高低等结合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坚持效益的原则。以保本经营为基点,根据经营效益情况,有盈利的单位,工资水平要适当提高,亏损单位工资水平要降低。实行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二、结构工资的构成

改革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效益结构工资制,即将工资分为保障工资、津贴工资、出勤工资、安全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六部分。

(一)保障工资

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其标准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为基数,加上相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혁姐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构成。该四项基金由员工所在单位(联社)代扣代缴,员工实际领取到手的保障工资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每年以省政府最新公布标准为准,随其变动而调整。

1.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350元;

2.养老保险金:按档案工资7%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3.医疗保险金:按档案工资2%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按档案工资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5.住房公积金。按档案工资15%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

1.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2.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3.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4.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的工伤及生育保险金

(二)津贴工资

津贴工资设工龄、学历、职称、边远信用社工作津贴4类,其中学历和职称津贴二项可就高选一,但不可兼取兼得。

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从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即现在年份减参加工作年份加1年,中间间断的时间要扣除,工龄5年(含)以内的工龄津贴每年按2元计算,工龄5年—10年(含)工龄津贴每年按3元计算,工龄10年—20年(含)工龄津贴每年按3.5元计算,工龄20年以上工龄津贴每年按4元计算,从每年1月1日起调整。(按分段累进计算)

2.学历津贴。凡取得国家人事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

3.职称津贴。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政工类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其它类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级别的不享受此项津贴。

学历津贴额职称津贴额

初中及以下30元/月员级60元/月

中专及高中50元/月助师80元/月

大专70元/月中师120元/月

本科90元/月高师180元/月

研究生120元/月

4.边远信用社工作津贴

实施存款利率改革试点单位员工每人每月可享受30元津贴。

(三)出勤工资。每月出满勤发给出勤奖150元。

(四)安全工资。以信用社(部)本部柜台、分社、储蓄所、站、联社科室为单位,各项工作安全无事故,每人每月发给安全工资100元。违反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被查处的,取消当月安全工资。构成案件的,取消一年安全工资。

(五)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处的不同工作岗位、承担的不同责任、工作量的多少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所给予的工作效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组成效益结构工资的最重要一环,将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是促进信用社员工增强经营意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竞争能力的有力手段。

岗位工资按每个员工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的多少、工作质量好坏、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来考核分配。岗位工资分管理岗位工资(联社、信用社正副主任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联社各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和业务岗位工资(一般员工)两大类,管理岗位工资依据工作责任大小,结合业务规模确定;业务岗位工资以所在单位业务规模为前提,以人均业务量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工改初期,按不同系数确定每个员工岗位工资额,再进行工效挂钩。岗位职务系数表如下:

职务系数

联社主任及相当职务2.5

联社副主任及相当职务2.0

信用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联社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1.7

正股级、信用社副主任及联社副科长1.6

副股级1.5

主办会计1.4

分社负责人1.2

本部柜台负责人1.1

联社职能部门管理人员1.2

一般员工1

见习人员0.8

信用社(部)柜台临柜人员及分社、所、站职工岗位考核工资혂痐以下人日均存款工资、存款基础工资、人日均业务笔数工资、人日均现金收款量工资四部分组成。

1.人日均存款工资

实行工改的考核基数以上年所辖柜台、分社、所、站人日均存款余额作为考核基数,每超过考核基数1万元加4元,每低于考核基数1万元减4元。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计算考核基数、当月实际人日均存款余额的人员数均以网点现有实际人员数。

2.存款基础工资

(1)1千万元以下(不含1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00元;

(2)1千万元—2千万元(不含2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30元;

(3)2千万元—3千万元(不含3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60元;

(4)3千万元—4千万元(不含4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190元;

(5)4千万元—5千万元(不含5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20元;

(6)5千万元—6千万元(不含6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40元;

(7)6千万元—7千万元(不含7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60元;

(8)7千万元—8千万元(不含8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280元;

(9)8千万元—9千万元(不含9千万元)的机构每人每月300元;

(10)9千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机构每人每月320元;

(11)1亿元以上的机构每人每月340元。(超1.1亿元存款每增加1仟万元存款每人每月增加10元)

(12)非利率改革试点单位的机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30元。

存款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柜台、分社、储蓄所、站当月实际人日均存款余额-考核基数)×4元。

3.人日均业务笔数工资(以传票封面合计数计算)

(1)15笔以下每月发给30元;

(2)15笔以上(含15笔)50笔以下,每增加1笔增发2元;

(3)50笔以上(含50笔)80笔以下,每增加1笔增发1.5元。

(4)80笔以上(含80笔),每增加1笔增发1元,但最高领取数为180元。

4.人日均现金收款量工资

(1)10万元以下,每月发给40元;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每增加1万元增发1元;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万元以下,每增加1万元增发0.5元;

(4)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每增加1万元增发0.2元,但最高领取数为120元。

计算现金收款量应扣减现金调拨款。

计算人日均存款、人日均业务笔数、人日均现金收款量的天数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信用社(部)信贷人员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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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行固定延班费。中午有对外营业的网点每月发给360元,押运人员、驾驶员、保卫科人员、电脑中心人员每人每月发给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发给30元。

10.借调人员的岗位工资以借入方为准计发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由联社工资制度改革领导组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