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决定建立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为加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
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主任:(兼),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金融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务于年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金融办(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落实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全金融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分析形势。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态势,了解掌握各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加强对金融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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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由金融办印发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到金融办,统一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三)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金融办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报请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至金融办。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金融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金融办报送本部门金融工作动态及运行分析文字材料,包括各项存贷款余额数据、本月新增贷款发放情况、保费收支情况,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详见附表),如有工作新亮点、新成效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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