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的信息揭露思索
对于正在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学者大多从发生的背景、过程及传导机制进行了分析。其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同本次金融危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质疑
自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放大了金融危机。因为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金融机构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市值大幅下滑,不得不对其计提大规模减值损失,引发市场对相关金融机构丧失信心,进而出现对其金融资产恐慌性抛售。
金融机构陷入了交易价格下跌———提取准备、核减权益———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必须继续加大准备计提和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循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在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往往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低估。
(一)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
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2006年9月1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似,只是作了“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进行交易”的补充。
(二)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主要集中在计量方式、表内外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公众质疑的焦点并非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本身,而在于产生公允价值的过程,尤其在不活跃、或者无秩序的流动性匮乏的市场上。流动性简单来说,就是指资产或者金融工具可适时交易变现的能力。这一含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交易性;二是交易变现的能力。美国会计准则第157条款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建立在市场活跃而有秩序的基础上。
而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引发流动性收缩,进而殃及全球金融市场。其危害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金融本身的发展带来阻碍和扰乱的后果,比如金融体系本身会在危机中遭到破坏,金融创新也会被监管部门更严格的抑制等。第二是打乱经济秩序并引起财富缩水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在这种坏的局势中某些金融资产会消失,其财富所有者受到损失。第三,对经济发展严重阻碍,在短时期内难以恢复,甚至引起经济的倒退。在金融危机面前,很多金融机构会为了尽快变现财产,在无秩序的市场上甩卖产品,出现”流动性黑洞”,如果再用市场价值来作为账面资产的计价方式,就会产生不公允的情况。
在各种压力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出台新规:会计主体可自2008年7月1日起,以成本计价代替以公允价值计价,来计算非衍生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价值。根据这一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本进行估值,从而避免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2008年9月,美国监管机构已提出暂停金融机构采用“按市计价”准则。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按市值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缺陷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有一定关系。如何看待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markettomarke,t还是markettoassets,这造成了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同时,由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统计学中的点估计,点估计既不能够说明估计的准确度,也不能说明估计的精确度,而只是对价值做出的概括性说明,用以代表价值的一般水平,它能反映变量值的集中趋势,而变量值之间还有差异的一面,即离中趋势。这是许多人士抱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根源之一。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规则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1、在活跃市场上,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
2、企业持有可抵销市场风险的资产时,可采用市场中间价确定可抵销市场风险头寸的公允价值;同时,用出价或要价作为确定净敞口的公允价值。
3、金融资产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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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扩大企业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自主权,完善估值技术实施细则
当市场信息不可获得时,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困难与不确定性。确定公允价值经常依赖于评估师与其他非会计领域的专家的工作,在有些情形中,还要求编报者与审计师进行判断。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应扩大允许企业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自主权,完善估值技术实施细则,以更真实的反映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好的应对当前金融危机。
当然,企业应尝试不断改进和披露非流动市场中的项目估值技术,并将证券化和可变实体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应当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针对披露范围和敏感性进行额外披露,尤其是在经济繁荣时,更应严格和具体的披露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