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风险的外部影响因素
影响银行信贷安全的外部因素:银企关系
很大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例如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
一、政府行政干预贷款,理论上银行应该是资金配置的主体,但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淡化,这样就会造成一些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加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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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效率低,对银行形成了资金需求压力,影响银行信贷安全运行。四社会信用缺失的影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并呈蔓延之势,破坏了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已成为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诱因。企业的信用缺乏,使得银行对贷款越来越谨慎,甚至“惧贷”,存贷差不断扩大,同时不良资产不断增多
五、信息不对称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分析。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银行信贷交易中,借款企业是资金的实际使用者,对于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贷款偿还概率、贷款还款意愿、财务状况等情况,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不能直接参与和彻底监控资金的实际运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应督促授信管理部门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就客户调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对从其他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员应该保密,不得用于不正当业务竞争”。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各商业银行都把客户授信、贷款等信息作为重要的商业秘密,不愿意与同行实现信息共享。而借款企业往往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的这种不对称性,在多家银行之间进行谈判与博奕,尽量压低贷款利率,并要求一系列优惠待遇,致使部分银行间恶性竞争,银行贷款利率不能有效全面地覆盖风险,从而增大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间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一旦贷款出现风险信号,借款企业不能还款时,各家贷款银行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为政,采取简单的资产冻结、处置等资产保全措施,这种各自为政的行为实质上将给银行信贷资产整体上带来更大的损失。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经济学中,一般将信息占有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信息占有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商业银行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经营管理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是“代理人”,而所有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是“委托人”。因为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对于信贷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借款人的偿还概率以及自己在信贷工作中的努力程度等具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作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则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由于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天生的利益目标函数不一致,导致商业银行所有者所追求的利益目标函数是保持股东权益的保值与增值,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而经营管理者更多的是追求自身收入、福利、政绩等自我效用的最大化。正是因为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特别是目前我国国有银行资产所有权虚置,产权所有者人格的虚有化,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有效监督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银行经营管理者会利用其“代理人”的信息优势谋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出现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特殊现象。但当二者利益存在冲突时,还将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如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自己的私利,违规放贷,到处“寻租”等行为。商业银行上下级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与信用中介评级机构间信息不对称
此外,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贷契约的完善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