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2.推进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性股权投资中心。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在试验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参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设立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发展,拓宽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证监、外管、工商、税务、商务、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机构协调机制和绿色服务通道等一系列创业投资鼓励和引导政策,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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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和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构建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探索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人才激励手段,加速高端金融人才的聚集。吸引会计、律师、评估、资信评级

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集聚发展。

开展各类科技金融业务创新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在核心区设立科技支行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展多种金融业务、金融工具创新,扩大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多种试点。积极引进小额贷款机构,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担保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信托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的业务创新。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