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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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
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积极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问题仍然严重,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更为普遍。为扭转这一局面,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
(一)新形势下更加重视乡村规划。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建设也开启了新局面。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正加速向城乡协调建设转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更加迫切,美丽乡村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和向往的家园。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的迫切任务,也是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在没有基础设施等建设决策、缺乏建设项目保障的前提下,盲目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
(三)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村庄内许多建设项目如供水、道路、能源、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的决策权不在村里,而在县(市)。在缺乏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盲目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往往造成村庄规划脱离实际。要坚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四)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乡村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比较多,缺乏统筹协调,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独编制乡村规划,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
(五)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民是村庄建设的主体,简单由城市的规划院所编制乡村规划的做法,往往忽视村民参与和需求,造成村庄规划脱离实际。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六)创新乡村规划内容。乡村规划的内容构成照搬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内容繁杂,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明确目标、统筹全域、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区分类提出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二、着力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县(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已编制总体规划、但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的,应按照本意见要求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一)目标与任务。
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通过规划编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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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编制机制。
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
(三)编制内容。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包括6部分内容。一是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5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5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三是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四是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六是村庄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三、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
(一)目标与任务。
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进度,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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