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
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本行)大额资金汇划的管理,确保本行头寸充足及存款人资金安全,做到责任明确、操作有序、管理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汇划,是指单位(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划超过临柜柜员事权划分权限额度的跨会计主体转账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热线核查,是指开户单位(个人)的资金汇划超过一定限额的结算业务,采用电话或面对面的方式向开户单位财务主管或负责人进行汇划事项的查证和确认。
第四条大额资金汇划及核查实行“划定额度起点、确定额度等级、分级审查和热线查证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汇划及核查额度的标准由总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全行业务发展情况、管理状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额度的,应经办事处进行头寸确认。
1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营业网点。
第二章资金汇划审批权限、范围及方式第七条审批权限
(一)资金汇划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临柜复核柜员复核审批;
(二)资金汇划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网点会计主管审批;
(三)资金汇划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由分管财务行长审批。
(四)资金汇划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由行长审批。
(五)资金汇划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对500万元(含)以下的汇划业务,由有权审批人员直接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审批;对500万元以上的汇划业务,营业网点应填写《**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授权申请书》(附件一)报请总行有权人审批。
第八条审批范围
(一)客户发起主动付款的资金汇划业务。
(二)通过他行提入借记业务收到的提示付款业务。第九条审核内容
(一)交易背景是否系客户的真实意愿;
(二)交易金额是否超过规定权限。
2第十条查证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电话向客户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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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授权申请书》
2、《**大额资金支用热线查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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