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验收材料清单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审批、验收程序

第八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领取并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及省级专家组对产品评审结论材料;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设备器材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的位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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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九)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