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的农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
第六条概念释义。第六条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办法所提经营主责任人专指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确定的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不得超过12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客户经理管户数量超过规定的行,必须在一年内配足客户经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各级行要在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设置风险经理,负责风险监控工作,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具备条件的管理行,可设立贷后监管中心或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
第十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贷后管理方案。根据客户的具体风险特点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贷后管理方案,贷后管理方案应在信贷业务实施前制定。
(二)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三)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四)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五)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六)风险分类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cms,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cms数据录入,利息和本金的收回等。
(七)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对未移交的不良贷款,制定处置方案(按规定未移交专业资产处置部门前,下同),并组织实施。
(八)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九)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十)其他。
第十一条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或承担信贷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时监测。通过cms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
(二)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子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报告辖内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第十二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辖内本业务条线的贷后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本业务条线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整体贷后管理方案,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
(二)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联系走访客户,搜集、沟通行业和客户信息。
(三)组织相关经营行进行资金账户监管。
(四)通过cms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现场检查。
(五)牵头处理风险预警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在不良贷款移交前制定清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报告。
第十三条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cms重点监控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业务的风险。
(二)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
(三)监督和检查本级行客户部门和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向行长和贷后管理例会报告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四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运营管理(会计)部门负责配合信贷部门制定资金监管办法、流程。会计人员根据客户经理的需求,在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企业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及时提示客户经理;发现资金账户往来异常,向客户经理预警;按规定扣划到期贷款本息;根据客户经理的需要提供企业账户资金明细账供查阅。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区域和行业的信用风险限额和组合管理,组织报告有关风险事项,指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审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减值准备等事项。
资产处置部门负责自营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政策制度制定,处置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处置项目的审查,处置计划的制定与监测考核,按规定集中处置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信贷资产。
法律部门为贷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开展贷后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
科技部门为贷后管理电子化提供科技支持。
内控合规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控评价和再监督。监察部门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再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受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经营行客户部门、支付审核人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支付审核人,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第二十四条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五条通过cms与abis的对接等科技手段的完善,逐步实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实时监测。
第二十六条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
第四章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频率。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的内容。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客户经理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第三十条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附件3),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还需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部门负责人阅签。
第三十一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核心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对客户的贷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7),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应及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应按户撰写整体分析报告。
第三十四条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至少每年,经营行至少每半年对同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经理(组)配备、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资产预分类、定期分析报告、风险预警、cms信息录入、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后应填写《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5),风险经理签字后提交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阅签,并向客户部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风险经理应随时通过cms贷后管理子系统检查和监督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上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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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农银发〔2003〕124号)同时废止。其他制度办法在贷后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基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