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合集五篇]
第一篇。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开展银保合作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保险公司展业和扩大规模的需要,并且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巨大。但是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二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合作,全面提升银保合作水平。[关键词]合作的必要性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一、银行保险的概况
(一)定义。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价值。
1.银行。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消费者。成本低,安全可靠,购买方便。
3.保险公司。1)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2)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更新问题。银行必须更新观念,以经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多年来也是一直按照自己的固有模式开展业务,要在银行代理方面实现突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想。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银行、保险‘双赢”的目标。
(二)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是银行、保险双方合作中最敏感的
问题,也是双方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合理分割利润,才能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初期,要最大限度地向一线分配利益。因为所有业务均来源于一线人员,在初期,由于代理业务规模很小,由此而来的代理费也微乎其微,如果不能足额分配到业务一线就不能足以调动起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问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新事物,要得到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步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形成规模。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要立足长远,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急于求成。
(四)服务的专业化问题。保险业与银行业虽有许多相似之外,但仍有许多差别。这就要求从业人员首先要有保险观念和保险意识。其次要有保险专业知识,只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因此,无论银行还是保险机构都要把专业化服务问题提到一个较高的高度;保险机构要提供高水准的培训,银行要保证员工能将保险理念和知识融会贯通,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与成功。
(五)合同条款的通俗化问题。保险条款作为一种专业合同的说明,必须严谨、全面、详尽,但由于保险条款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及专业名词太多,因而对一般客户来讲,显得晦涩难懂,容易引起误解。
银行代理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尽量设计的通俗易懂,让进银行的储户能看懂条款或辅助宣传材料,以避免因银行代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而影响业务的开展。
(六)银保产品问题。
1.银保产品品种单一;
2.结构失衡缺乏创新;
3.产品低端化;
4.销售手段单一;
5.销售渠道不匹配。
三、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和银行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框架下,主动升级业务模式,找准并创新价值点。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只有少数公司能实现与银行共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为数更少的公司才能成为控股集团,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最多只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但是相比其初级的代理关系,战略同盟所能实现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价值创新策略,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作双方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实现双方银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在长期,通过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从整合程度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模式。合作双方还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初级的品牌策略可以是双方联名,例如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联名信用卡;高级的品牌策略包括品牌联盟、专有品牌的产品等。在销售模式上,也可以合作尝试出柜面代理之外各种创新模式,
如保险顾问或理财顾问模式,即面对银行客户,将保险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为其提供理财建议。还有银行电话行销模式,即从信用卡资料库中抽取客户名单,由保险公司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将保险产品介绍给客户,并通过电话追踪并予以确认成交。
(二)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合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银保成功需要两个要素,客户群与销售模式。国内银行已经有很庞大的客户群体,却没有找到好的销售模式,只是以销售储蓄型产品为主,造成银保业务价值较低。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产品应该针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果。
(三)双方在银保的后援支持方面加强合作,全面提升银保合作水平。
1.双方加强培训合作。为银行职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培训,并从中渗透保险营销理念,这样的培训可以使得银行职员更全面掌握金融知识,同时由于逐步了解并认同保险营销文化,在销售过程中更具主动性。
2.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
保证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行政管理系统,包括开发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为银行保险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合作建立动态、持续的监控系统,定期评估销售的变化,把握市场机遇,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提高各自的业务运作水平。同时还要把客户服务纳入双方的行政管理系统。保险公司和银行必须理解顾客的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客户服务。
3.共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短期内能推动销售,长期可能损害业务发展。所以,在长期内,双方应该把激励与培训结合在一起,运用“软”激励,例如提供资助让业绩优异的银行职员参加高级金融理财课程,或者资助他们考取有关认证等,辅助他们进行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而非简单地给予金钱、等“硬”激励。
第二篇: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内容摘要:银行保险合作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服务融合的产物,已成为银行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析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键词:银行保险存在问题对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代理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银保关系尚未理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代理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针对银行代理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代理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营销宣传片面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一项对银行代理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代理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第三篇:浅析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浅析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摘要】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农村经济的保护就显得特别的重要。而农业保险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但是为何我国的农业保险在农村中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得让人如意呢。本文就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在其中存在的问题的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的办法。
【关键字】
农业保险法律依据保险意识制度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产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所占比例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所谓的农业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于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损害农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它主要的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保险、蔬菜保险等等。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既有发展之初的快速发展,也有商业化运作的萎靡滑坡。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是充满艰辛和荆棘。就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快速发展阶段(1982—1992年)。
20世纪80年代随着保险业务的全面恢复,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点办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兵团的范围内实行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这一时期,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各公司对农业保险成本和赢利考虑较少,所以,这使得农业保险业得到了很快速的发展。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费用收入就从23万上升到8.17亿元,年均递增超过120%。
2、农业保险的萎靡时期(1993—2003年)。
1992年以后。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的削减,尤其是在1994年随着市场化体制转轨的进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与商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因此,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取消了农业保险,使得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特别是2003年,中国人保在香港上市之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业保险,这就使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了更严重的打击。
3、升温阶段中也困难重重(2004年至今)
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终结,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更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这一段时间,根据国家的政策扶持和措施的指导,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取名为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仅是我国探索农业保险制度的开端,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开端。虽说是新的开端,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全新的局面,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升温阶段的它也是困难重重。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让我们更多的人了解到农业保险的需求是多向的。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需要一种更好的途径来解决受灾农户因灾返贫的现象,而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从保险公司来说,当前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城市市场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发展新的市场就成为广大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目标,而随着国家对“三农”产业的投入,农村市场就成为广大的保险公司的开发对象。从农民方面来说,农业保险一项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但是为什么这样一个看似“三赢”的保险项目,为何得不到全面的发展呢。
1、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的问题。我国的《保险法》实质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多数是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同时在农业保险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对农业保险中的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都得不到落实。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
除少了一部法律的规范之外,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不够的,比如说,政府补贴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保险除了免除了营业税之外,其他方面与商业保险一样,国家还没有一套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2、保险费用过高、农民收入过低,保险意识不强。
虽然经过了几次改革,农业保险的费用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同时政府的费用补贴也进入了这个系统。但是,对于农民来说,这些费用都是偏高的。这个问题就要从农民的收入问题来谈了。农民一年的收入主要是种植业和家里家禽的养殖,而我们知道,农民每家每户的种植业的面积是根据家里的人数来获得的,面积相对来说是很少的,只是能够基本解决全家一年的温饱问题而已,那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买保险呢。同时,农民的保险意识也是很薄弱的,农民安于现状的思想已经在他们的脑子根深蒂固了。他们会认为,收成不好就抱怨一下老天爷,接下来就没有任何举动,守着这些仅有的粮食过完这一年。
3、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存在着很多的技术性的障碍:①保险责任的确定和保险费的确定都比较困难。②定损理赔难度很大。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的价格都是在不断地变化的。赔款应该要根据灾害发生时的市价来计算,而此时农作物或畜牧产品往往还没有成熟或者是在成长中,很难估算出市价是多少,于是就很难界定定损赔偿的问题。③道德风险防范难。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确定的预期利益,而这些农业保险的标的物的生长和饲养大多是取决于保险人的管理和精心照顾与否。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分辨是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
三、针对农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法
1、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保证农业保险的有序进行
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使农业保险发展有法可依。在全国性农业保险法出台之前,各地政府也可以试行制订地方法律法规,加快农业保险的法制进程,从而保证农业保险的有序进行。在农业保险的自愿原则上,要真正想使农业保险成为农民和农业的“定心丸”和“稳压器”,就很有必要让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强制险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
2、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
在灾害面前如何使农民经济利益不遭受重大损失,农业保险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也是我国合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实力的必要措施,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镇村干部和保险公司应深入农村中去,一边开展形象生动的宣传活动,以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险的有效需求;一边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农民的需求,以提供出供需适路的农险险种,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保险费率。对于农民投保自筹缴费,可以尝试将农业保险与农业补助资金联系起来,还可以从保险理赔或救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出来“以险养险”,增加农业保险保费的筹资渠道。
3、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成为一条可行之路。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调整保险产业结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尽快形成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国家组建政策性农险机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基层农险机构,并作为最后保险人接受其他农业保险机构的分保。民政部门、地方政府采取自办或与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合办的形式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此外还应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但要接受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和资金帮助,其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农险经营的有关政策和规范。同时国家应该要加大对农业保险技术的问题的关注,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的界定,定损赔偿的界定,都可以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可以让保险公司有了执行的依据,同时也让广大投保人有了正当获得利益的依据。
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基础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甚至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要看到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就更加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问题,农业的发展问题,同时还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政策保护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的扶持和帮助下,广大农民的参与下,商业保险公司的支持下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加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第四篇: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调查报告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代理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代理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代理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代理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营销宣传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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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