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安徽兆信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安徽兆信集团公司的资金的安全运用,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定,对于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兆信集团所属公司。
第二部分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便捷、高效、安全等原则,选择某一金融机构作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批准后,公司可以通过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五条
因临时机构或业务需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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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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