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内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县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对象和范围
1、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挤兑事件;
2、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经济犯罪案件;
3、辖内金融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账册、财产、人员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和要求
1、政府组织领导。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和突发事件,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建立与县人行、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机制。
2、立足分类处置。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救助、接管、兼并重组、撤销的分类处置措施。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区别对待,稳妥实施市场退出。
3、严格依法实施。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处置。
4、正面宣传引导。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要通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公开承诺保证个人存款本息兑过县政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
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5、切实加强保密。在实施撤销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处置决策、步骤、方式、方法等信息严守秘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社会震动。
6、严谨细致操作。在处置风险中,监管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确保数据真实、情况清楚、判断准确、决策科学。
7、做好信息反馈。在处置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要向市监管分局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8、坚持责任追究。对在处置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违反保密宣传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查处。
二、处置措施和程序
a、挤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风险特征。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已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取款要求,众多客户同时提款,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机关和被挤兑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处置措施。
1、自救性措施。金融机构采取增存停贷、责任清收或依法清收债权、股东单位筹资和偿还贷款、系统调剂资金、同业拆借、资产置换、出售资产、增资扩股、减员增效、加强内控管理等。
2、救助性措施。地方政府为被救助机构组织存款创造条件,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划拨优良资产、财政注资、减免税赋、督促增资扩股、动用存款准备金、紧急贷款援助、调整领导力量、依法查处违规违纪、加强内控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监管办、县人行、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被挤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领导金融机构自救或救助工作,确定处置工作的步骤、要求和时间,统一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研究处理救助相关的有关事宜。救助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治理整顿专班、资金调度专班、安全保卫专班、宣传联络专班、后勤保障专班,其具体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各专班实施和落实处置措施;每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并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收集和反映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组织召开工作研究和协调会议。
2、治理整顿专班职责: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调查分析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3、资金调度专班职责。根据清产核资情况,负责每日匡算支付缺口,编制资金头寸表,拟定筹资计划和兑付计划;组织金融机构扩股增资;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和财政注资;申请办理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救助贷款;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和存款的兑付情况。
4、安全保卫专班职责。负责被挤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疏散聚众示威群众,疏通交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5、宣传联络专班职责。负责联系广播站、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制作宣传专刊、传单等宣传工具,及时向存款人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承诺兑付合法的存款本息。
6、后勤保障专班职责。负责处置工作期间的水、电、办公用品的供应和车辆的调度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步骤:
1、发生挤兑事件后,监管办要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弄清风险状况和走势,及时向县政府和人行通报挤兑事件的情况,说明提请县政府和人行实施救助的理由、政策依据、意见和建议;
2、被挤兑金融机构向县政府和人行报送申请救助的文件,说明资产负债状况、自我救助情况及支付缺口、申请救助的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
3、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审计、人行、财政、税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被挤兑金融机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处置专班,明确小组成员和各专班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和兑付计划;
4、对金融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查找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属领导班子软弱、瘫痪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支付风险的,要责成该机构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选举产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理事长)和聘任新的行长(总经理、主任),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工具向存款人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向存款人承诺兑付合法的存款本息;
6、迅速筹措资金,保证小额存款兑付,大额存款要与客户签订兑付协议,分期进行兑付;
7、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聚众群众,疏通交通。
b、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处置措施。督促金融机构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强化内控管理,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处置程序和步骤:
1、金融机构发生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后,监管办要立即派员进入案发现场,调查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损失等情况,及时向银监分局进行报告;
2、成立现场检查组,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界定案件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3、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局实施处罚,对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金融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4、对负领导责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权限取消其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对负直接连带责任的工作人员责令该金融机构进行行政处分。
c、重大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事件的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处置措施。机构歇业、机构迁址、恢复数据和账册,督促和帮助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
(二)处置程序和步骤:
1、金融机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监管办要派员迅速进入现场勘查受损情况,针对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及时上报分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严重受损后,对经修缮后可以继续对外营业的,采取机构歇业办法,将所有业务就近并入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待修缮后恢复营业。对不能修缮重新对外营业的,要采取机构先歇业后迁址或撤并办法进行处理。
3、金融机构由于账册毁灭和数据丢失影响对外营业的,要督促金融机构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数据和账册,恢复期间要做好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篇: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肃宁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社会公众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沧州市气象局、肃宁县政府有关规定。
(三)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气象部门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当前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各项制度,加强保密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专业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
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2
相应的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履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气象局领导和省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气象局紧急情况管理的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市气象局有关决定的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市气象局领导协调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预防、预警、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认真落实行政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按照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和市气象局、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和市气象局报告。
2、应急响应。如果当地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部门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气象服务,并向市气象局报告,同时跟踪了解上报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指挥部门的需求,及时做好针对性的气象服务。
3、指挥与协调,按照职责规定,在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根据本预案,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情况,完善有关应急措施,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宣传与培训。广泛宣传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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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由气象局制定,由气象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肃宁县气象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贵青副组长:齐亚杰、杨建秋
成员:魏青、王瑞然、朱建辉、王兴尊、潘奇华、胡晗
附件1: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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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气象应急响应服务和应急处理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向河北省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当地出现的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可靠的原则,并符合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信息报送标准和内容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对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向河北省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条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切变、下击暴流、霜冻、大雾、结冰、渍涝(积涝、内涝)、雪(冰)崩、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电线积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作物病虫害、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一)在本市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三)因气象原因对本市通信网络、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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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安全生产事故救灾过程中需要提供气象服务的重大事件。如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扩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交通、航海、航空事故等。
(二)重大气象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气象监测、通信、预报、服务等业务中断的重大业务运行事故;
2.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防雷作业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
3.造成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影响的施放气球作业事故。
第八条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因天气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大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以及气象部门内发生重大流行性疫情等卫生事件,如因气象条件变化容易诱发的疾病、空气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等。
(一)预计所属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可能因为转折性天气引发大范围疾病爆发、传播时,需要报送预警预报信息;
(二)预计所属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可能因为气候变化引
发部分疾病爆发、分布变化时,需要报送预测信息;
(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过程中需要报送天气实况、发生地天气预报及气象建议、初步估计的疾病传播情况;
(四)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疾病情况,气象服务社会效益等。
第九条重大案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气象部门处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干部职工违法案件;
(二)气象部门内职工涉嫌重要刑事案件及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三)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四)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抗法事件。
第十条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涉外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气象部门可能发生或发生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政治稳定的信息;
(二)直接影响气象部门正常工作的打、砸、抢等社会群体性事件;
(三)气象部门境内接待外宾活动中发生人员走失、交通10
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境内涉外事件;
(四)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出境公务活动中发生人员走失、证件丢失、公共卫生、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境外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要素。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情况(样式见附件)。
(一)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以及对策建议;
(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起因、经过以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等主要情况;
(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天气实况和气象应急响应预报服务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的灾情评估、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气象应急响应的服务总结等。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时限。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前报送预警信息,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初步信息,并逐步核实续报信息以及气象预报服务等采取措施情况。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以内要完成首次报告;
(二)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应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以内报送;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载体。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同时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尽可能提供图表、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程序。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下级部门上报信息要素完整性、信息资料真实性,经审核符合报送标准的,应对本单位业务服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整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上报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同时报告该事件相应的河北省气象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范围。各单位在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同时,应按照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及时向河北省气象局报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并按行政管理权限和紧急重要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该项突发事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方式。各单位采用办公自动化邮件系统等方式报送,特殊情况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notes邮箱:办公管理/办公室/河北/cma@cma;电12
话:0311-85218800;传真:0311-85218803。
第十七条信息处理方式。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迅速报告河北省气象局领导,同时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省气象局办公室按省政府有关要求上报。
第十八条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对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认为要素不全、情况不够清楚的,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应速请报送单位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二)属于各有关单位依据新闻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速请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气象局予以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三)如果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严重,可以边报告、边了解,并将后续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包括的地震、太阳风暴灾害等其他
重大事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等业务工作,各单位应按《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气发〔2005〕96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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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肃宁县气象局
2014年1月1日
附件2: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样式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报送单位:签发人:
标题
一、天气气候实况(重大气象灾害)
(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时段,地点、区域,当时的天气气候情况)
二、灾情
(包括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等主要情况)
三、气象服务情况
(包括发生前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服务信息)
四、后期气象服务及建议
(包括发生过程中的天气实况,气象应急响应预报服务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报送单位:签发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本预案由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