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社员代表制度
为规范我县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保证“统一法人”改革后县联社社员代表产生的合理、合法性,根据银监会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号)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产生社员代表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兼顾全体社员利益的原则;
(四)体现社员代表结构与股权结构基本一致的原则。
二、社员代表的主要条件
(一)必须是县联社的入股社员,政治思想素质好,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有能力、有意愿参与信用社管理,能认真履行县联社章程赋予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经济头脑;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投票权的确定方式
1.入资格股的社员实行一人一票;
2.入投资股的社员,在每人享有一票的同时,自然人按每增加投资股××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按每增加投资股××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投资股最高投票权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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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社员代表公示。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后,基层信用社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在各营业网点及本乡(镇)重要公共场所(××处以上)张贴社员代表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并公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小组、市银监分局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成为农村信用社正式社员代表,发给《社员代表证书》。有异议的,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实确存在不适合担任社员代表的,取消其社员代表资格,按上述程序重新增补社员代表。
7.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本办法经核准××县农村信用社联社筹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