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财政金融支持的现状与对策

一、我国精准扶贫进程

(一)宏观推进

2014年1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之后,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对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提出了要求,突出强调改革创新,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于落实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指出。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这为下一步的扶贫攻坚战做出了部署,发出了动员令。金融和财政是两个资金供给部门,做好扶贫工作是离不开金融和财政这两个资金供给部,为此,金融和财政体制扶贫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在精准扶贫中运用财政金融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村极端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降低到2012年的2000万左右。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2475.6元到2012年为7916.6元。

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的扶贫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的特点,也面着新的挑战。我国财政资金的投入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最优的规模:在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增加的情况之下但在财政支出所占比重极不稳定。在结构方面,更是趋近于重点县域扶贫,非重点扶贫县域或乡镇很可能会受到忽视;扶贫对象上,更多的将企业作为扶贫的重点对象,少有贫困户可以得到实在的扶贫帮扶。在贫困人口众多,财政资金投入出现新局面的此时,实施精准扶贫和运用财政和金融体制进行精准扶贫具有必要性。

资金是支撑精准扶贫的核心。无论是扶贫还是精准扶贫,资金都是支其的核心。现阶段的财政资金不断地向精准扶贫倾斜的同时,但还存在着资金匮乏与结构不平衡、投入占比不平衡等问题。精准扶贫中有效地配置好资金需求,避免单纯的财政投入无法有效地配置好资金需求,极易导致资金外流,形成了农村的”资金洼地”,其次,除了金融信贷扶贫资金以外,财政扶贫资金本身不能以现金形式直接流入到农民手中,均需要以金融扶贫项目等形式与农民需求对接,这样,客观上需要农村金融信贷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充,及时真正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形成农村资金流的良性循环。

二、现有精准扶贫中财政金融体制的现状评价以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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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部分的财政资金可以由金融造血中获取,再者,在政府的扶贫中存在着”资金怪圈”,当政府拨款扶贫时,贫困户生活改善,少拨或不拨时,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原因在于贫困户存在着思想上的落后性。在解决贫困户贫困的同时,要提高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节约财政资金。在更多的增值额中,是贫困户自我生产力的开发,同时也是符合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要求。

3.创新使用财政与金融政策。要改进落后陈腐的财政金融体制扶贫观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创新使用财政工具和金融工具。例如,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对贫困户”优先配股、双重配股”,有效助推精准扶贫进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科技支撑机制,选派科技人才到贫困村开展技术指导。扎实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积极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贫困户贷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