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日期:2010-05-12我来说两句(0条)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12年的历史。多年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一是本着对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套客观公正的监督模式;二是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四是完善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协同配合;五是建立了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虽然监事会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复杂的客观环境等原因,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客观地讲,目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了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并做了许多改进工作。但遗憾的是,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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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对所监管企业采取巡回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办事处的规模由以前的小办事处转变为大办事处,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更繁杂。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办事处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长期以来,外派监事多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